关于《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的《湖州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十条》正式出台,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政策的制定背景、政策主体、执行时间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工作,《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发改〔2019〕577号)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我市物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与其他行业融合程度较低,原有物流扶持政策相对于其他领域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相较周边其他地市存在较大差距,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物流发展需求。新政策的出台,将加快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深度融合,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建“双循环”新通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推我市成为畅通衔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物流枢纽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起,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组织关于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修订的调研会议,听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海关、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横向部门及各物流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在原物流扶持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09〕122号)基础上进行分类整合与压缩删减,另新增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内容。
二、 政策主体
《湖州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十条》补助主体为在市本级范围(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注册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市级以上物流企业。
三、 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补政策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 内容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研究拟定出台《湖州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十条》,在原政策基础上,删除仓储面积补助、2A以下企业奖励等使用较少的条款,专门增设了面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等新兴物流的扶持引导政策。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优化货物通关扶持条款。对检验检疫部门集装箱熏蒸处理费用及智能卡口项目给予补贴,以进一步扩大“电子口岸”的覆盖区域和领域,推广实施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便利措施,加强通关网络信息化建设,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是新增电商物流融合发展扶持条款。支持我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快递物流园区(企业)引进电商企业。通过对城乡物流配送企业扶持、电商物流设备购置补助等形式促进电商快速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建设。
三是新增多式联运扶持条款。发展多式联运,对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经济运行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推动多式联运的发展。通过对从事集装箱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列入国家和省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重点企业、新航线或铁路专线开辟企业的扶持,促进全市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四是修订完善物流信息化扶持条款。大力发展物流信息化是促进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催化剂,将物流信息化发展重点放在推动园区智能管理、多式联运、上下游互联、电商配送、网络货运发展、供应链等新兴领域进行引导扶持,有利于我市物流新业态重点突破。
五是鼓励发展民生实事物流配送。把城乡冷链物流、城乡物流配送网点建设纳入扶持范围,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共同配送,对经营规范、效益良好且满足年发送单量的快递配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