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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岂能擅自圈成“自留地”
发布时间:2021-05-17 09:07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有市民近日致电党报热线反映,湖城都市家园二期有居民私自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花草、蔬菜等。于是,记者立即赶往都市家园,实地查看情况。

  在都市家园79幢附近,记者看到,原本的公共绿地被一圈一圈的临时篱笆分割,篱笆由小木条、砖头和废弃的电线扎成,篱笆内是各式各样的鲜花和盆景。继续往里走,在82幢、83幢附近,也能看到各式各样被临时搭建的篱笆圈起来的“小花园”“小菜园”。为此,记者联系了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朝阳中队,执法人员很快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朝阳中队队长胡波说,“《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对此类行为有着明确规定,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应责令相关涉事人员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除了执法部门所提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我市5月1日实施的《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对社区公共区域方面做出了规定。

  其实,对于公共绿地成为“自留地”的现象,都市家园的物业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很无奈。记者了解到,都市家园二期自从交付使用后,随着业主的逐步入驻,一些住在一楼的业主凭着“地利”优势,在公共绿地圈起一块地,种些自己家的花草和蔬菜。近段时间,物业和社区通过劝导工作,已经让不少居民拆掉了篱笆放弃了“自留地”。

  “接下来,我们物业也会进一步加大巡视力度,积极与这些仍占用绿地的业主进行沟通,劝他们把篱笆、花草等快点挪走,把绿地还给居民。”都市家园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为了解决公共绿地被占用的问题,首先由物业工作人员找到业主进行沟通,劝导业主自行拆除篱笆。对于不听劝导的情况,社区则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一起进行劝导,对极少数态度恶劣,不听劝告的,执法部门将采取措施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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