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查处了一起非法驯养繁殖蓝孔雀案件。目前,3只蓝孔雀已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送往安吉县中南百草原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寄养。
曾有群众举报称,武康街道对河口村某民宿在养孔雀,怀疑未办理相关手续,请及时调查。得知这个消息后,该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某民宿负责人钱某在其民宿处简单搭建饲养笼,驯养3只蓝孔雀。随后,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蓝孔雀没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民宿负责人钱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驯养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钱某处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力量,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领域的违法行为。市民发现存在非法猎捕、经营、养殖野生动物行为的,可以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