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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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09:16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6〕17号),现对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聚焦当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需要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增效,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起草);

  2.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市金融办负责牵头起草);

  3.为进一步弘扬、传承、发展港文化,切实加强港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港功能,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太湖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市水利局负责牵头起草);

  4.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犬类管理规定》(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起草)。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为规范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大数据局负责牵头起草);

  2.为继承和弘扬湖笔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湖笔文化保护条例》(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起草);

  3.为加强停车治理,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起草);

  4.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民政局负责牵头起草)。

  (三)需要开展前期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1.为保障和促进南太湖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条例》(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起草);

  2.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起草);

3.为规范危险房屋的处置,消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危险房屋治理规定》(市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

4.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起草);

5.为保护和改善太湖生态环境,防治太湖水污染和资源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太湖生态保护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起草)。

三、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证立法质量。对列为一类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保质提交送审稿,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政府上报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起草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合法性审核程序启动后,牵头起草单位要向审核机构报送立法依据对照、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他参考资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掌握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加强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牵头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按照规定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咨询论证、意见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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