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选好房源后,往往会被开发商要求交纳购房意向金,这样他们就会保留好房源。那么如果之后又不想买房了,意向金还能退吗?日前,德清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有关购房意向金能否退还的民事案件。
“当时我们去看房,销售说当天价格是最低的,而且领导在折扣也好申请,如果想买房可以先交2万元意向金。”庭审现场,原告杨女士说,3个月前,自己和丈夫一起到德清某房产公司售楼部看房,并向被告销售员小宋交纳款项2万元,得到了小宋当场制作的一份交款核对单。随后,小宋通过微信聊天方式通知杨女士和她丈夫尽快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回到家后,杨女士与家人仔细分析对比实际购房能力及周边楼盘,决定放弃购买上述商品房。“第二天,我们就及时去说明了情况,以为这只是意向金,既没签订认购书,又无购房协议,是可以要回的。没想到这钱一付出去就拿不回来了。”杨女士说。对此,售楼部则表示,这是原告交纳的定金,双方已就定金收取达成合意,且原告实际已交付定金,如果原告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房屋,就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房产公司将没收定金。双方协商无果,杨女士遂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庭审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定金合同,房产公司制作的交款核对单书明“交款内容”为“认筹金”,无法证明杨女士交纳的款项为定金,因此房产公司主张适用定金法律,于法无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德清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归还杨女士款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