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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上门变“送货进柜” 快递不送货上门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07-27 09:28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在网上购物普及的今天,“取快递”也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知道从哪天开始,许多快递不再送货上门。

  前些日子,家住八里店的陈女士刚学会了网购,女儿告诉她,只要手机上点一点,东西就能送到家,陈女士心想这可比去店里买方便多了。

  此后,陈女士开启了网购之路,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小到牙签,大到空调、洗衣机等,陈女士都在网上下了单。

  “您的包裹已经到达菜鸟驿站……”“您的包裹已经到西门丰巢快递柜……”近日,陈女士接连收到几个短信,得知包裹已经送到菜鸟驿站和快递柜。

  本以为是自己买的小东西到了,结果去取时却发现是自己上周下单的微波炉。

  “之前都是送上门的,现在不送货上门太不方便了,你说我买了大件还要自己搬回家,那我为什么不线下买?去商场买人家还给送货上门呢。”陈女士看着这个大件快递有些无语。

  为此,陈女士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快递在不经自己同意后直接将快递放在菜鸟驿站,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解读: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秦丹芬律师

  对于陈女士遇到的问题,首先,《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简单地说,“当面签收”是快递服务的法定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法定义务。

  其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由此可见,除非寄件人指定收货方式为智能快递柜或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不应该“自作主张”直接将用户快递投递至智能快递柜之中。

  综上,像陈女士遇到的问题,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或者驿站的行为,违反了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女士有权利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将快递送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如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驿站等,陈女士可向快递公司或者邮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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