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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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09:29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8

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为目标,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深耕重点领域公开,做实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大探索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

一、关注重点领域,促进政务公开服务透明化

(一)完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完善全市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市行政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式公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外,应通过南太湖号政在问”“企业码等栏目进行直播解读,解读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水平,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本要点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重复列出)

(二)集中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助推规划落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内容涉密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一经批准,均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政府应建立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归集整理各类规划,不断推动规划体系有序完整、内容展现方式新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至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衔接统一的全市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三)强化行政服务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全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规范创新发展。做好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监管和惩戒体系,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全面公开、动态更新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公开,探索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不断提升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五)精准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助力建设健康湖州。市本级、各区县应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专栏建设,重点围绕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物流、流调溯源、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大力推动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传播,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聚焦社会关切,提升政务公开群众满意率

(一)做好五大争先战政策发布。围绕改革突破、产业创强、美丽提标、开放融合、风险防控五大争先战,瞄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地实施、数字化改革、科技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等内容,用好政务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策传输渠道,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协同联动,发布重大政策、实施进展和权威信息。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共享政策问答体系,着力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问题,着力助推高质量赶超发展。(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

(二)做通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探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市一体化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上互动,扎实推进公民走机关”“政务公开进万家等线下活动,全面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加强政务舆情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党委宣传、网信部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营商环境、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政务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三)做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情况开展在线直播,提升工作影响面和传播度。(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

  (四)做优依申请公开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编制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市级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统一审理标准,明确审理重点,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推进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加大探索创新,增强政务公开湖州品牌辨识度

(一)打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湖州模式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国务院部门出台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持续优化调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强化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公开事项的梳理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探索建立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直接对应发布机制,跟踪评价标准目录实施情况。建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按照五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要求,充分利用基层行政服务中心打造线下专区,做好依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着眼群众、企业等不同主体需求,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探索分类开设特色专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验收工作,逐步打造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以市县政务大厅政务公开综合专区、工业园区政务公开企业专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基层专区为体系的政务公开专区湖州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二)推动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督促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向村(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社区)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社区)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推动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并与村(社区)务公开有效衔接,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贯彻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三)提升政务公开数字化引领水平。持续深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平台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完善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强化面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推进政务公开与新媒体融合发展,通过在南太湖号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打造指尖上的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内容保障,确保政务新媒体账号及稿件全量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加强属地管理、条线管理,对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实施关停,定期对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政务新媒体通报。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风险识别和实时监测,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做好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大数据局)

四、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政务公开运行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围绕知识库建设、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三)完善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市政府将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各区县政府要继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对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并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

附件: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测评要点

指标依据

责任单位

公开渠道9

渠道覆盖(6分)

网络测评电话测评

评估线上、线下主动公开渠道的开通覆盖情况和渠道入口信息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市级各有关单位

渠道功能(3分)

网络测评

评估线上主动公开渠道的检索、公报、互动咨询等功能可用性、实用性情况。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主动公开51

基础信息公开(27分)

政策文件(1.8分)

网络测评

评估对规范性文件等履职依据及其有效性的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级各有关单位

机构职能(1.8分)

网络测评电话测评

评估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的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市级各有关单位

权责清单(2.7分)

网络测评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权责清单,以及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主动公开51

基础信息公开(27分)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2.7分)

网络测评线下测评

评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分别公开的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一致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市级各有关单位

处罚强制信息

2.7分)

网络测评

评估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级各有关单位

财政预决算(1.8分)

网络测评

评估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及下辖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市财政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行政事业性收费(1.8分)

网络测评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市财政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政府采购(1.8分)

网络测评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市财政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公务员招考(1.8分)

网络测评

评估全面公开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市委组织部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7分)

网络测评电话测评

评估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1.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主动公开51

基础信息公开(27分)

重大会议信息公开(2.7分)

网络测评

评估公开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召开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市级各有关单位

重大决策预公开(2.7分)

网络测评

评估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解读和意见征集的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二)扩大公众参与。

市级各有关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24分)(共9个领域,取得分最高的7个领域纳入评估结果,合计24分)

稳岗就业(1.5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就业工作方面重要政策、公开标准的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

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疫情防控(3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网站建设疫情防控类专栏的情况,以及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防疫服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脱贫攻坚(1.5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扶贫工作方面重要政策、公开标准、工作进展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3.《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主动公开51

重点领域公开(24分)(共9个领域,取得分最高的7个领域纳入评估结果,合计24分)

养老服务(1.5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市民政局、

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3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公开标准、环境管理、监督检查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3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面公开标准、行政执法信息、监督检查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

市市场监管局

规划信息(3分)

网络测评

评估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规划类信息及专栏建设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主动公开51

重点领域公开(24分)(共9个领域,取得分最高的7个领域纳入评估结果,合计24分)

义务教育(1.5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义务教育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

市教育局

医疗卫生(3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医疗卫生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监督检查的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3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网站建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的情况,以及对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的公开情况。

202069日、2020817日、20201021日、202011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工作部署

市财政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

依申请

公开12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规范性(6分)

电话测评

评估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市级各有关单位

申请回复规范性(6分)

评估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级各有关单位

政策解读17

功能方式(6分)

网络测评

评估采用多样化的解读方式开展重大决策解读的情况,以及在内容形式、解读材料关联性等方面的易用性、实用性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十一)加强政策解读。

市级各有关单位

解读内容(6分)

网络测评

评估在落实国家关于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方面,开展本地区政策文件、落实办法解读的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解读质量(5分)

专家测评

评估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市级各有关单位

能力保障11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8分)

年报格式(3分)

网络测评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格式规范性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年报质量(5分)

专家测评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质量情况,包括内容是否全面、数据是否准确等。

市级各有关单位

公开机制建设(3分)

电话测评

评估设置并公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的情况。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017号),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市级各有关单位

备注:指标体系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采用累计加分制,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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