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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了意向金 不想要了可以退款吗
发布时间:2021-07-08 15:00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价格低、折扣好、房型也不错,那么如果交了意向金后,又不想买房了,这意向金还能退吗?日前,德清法院就公开庭审了这么一起民事案件。

  三个月前,杨女士和丈夫一起到德清某房产公司的售楼部看房,“当时我们去看房,销售说,当天那个价格是最低的,而且领导在,折扣也好申请,如果想买房,可以当天先交20000元意向金。”杨女士夫妇两人当即就向销售员小宋缴纳款项20000元,小宋当场制作了一份交款核对单交给杨女士。随后,小宋通过微信聊天方式通知杨女士和丈夫尽快去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但回到家后,考虑到实际购房能力及周边楼盘的对比分析,杨女士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放弃购买上述商品房。

  “第二天,我们就及时去说明了情况,我们以为这只是意向金,我们也没签订认购书,也没正式的购房协议,没想到,这钱一付出去就拿不回来了。”杨女士说道。

  而售楼部则表示,这20000元是杨女士缴纳的定金,如果杨女士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房屋,就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房产公司将没收定金。

  听完房产公司的话后,杨女士气坏了,当即就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德清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定金合同,房产公司制作的交款核对单书明“交款内容”为“认筹金”,无法证明杨女士交纳的款项为定金,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德清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归还杨女士款项20000元。

  法官说法:

  在日常购房中,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房产公司,也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在购房者交纳相应款项的同时,不要忘记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因为该种认购书中内容往往可以明确款项的性质为定金,如此,就能以定金罚则维护商家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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