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证虽是一个小小的“红本本”,却有着“大用途”。作为证明夫妻关系最重要的证件,在一些公证、财产分割、关系说明等场合,都需要用到它。记者昨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从今年起我市将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和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抢救性保护工作。
昨天上午,记者在吴兴区婚姻登记中心看到,市民周先生和老伴穿着红色的衣服,正在喜气洋洋地拍照,准备补领结婚证。“我们是上个世纪70年代结婚的,当年的结婚证就像奖状一样,就是一张纸。”周先生说,结婚几十年,搬家也搬了好几次,结婚证早就不知丢在哪里了,“我们前几天在社区看到了补领结婚证的宣传,就赶紧过来了,说不定什么时候这张证就能派上用场了。”
听了周先生的话,吴兴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频频点头:“我们以前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在一方过世后因为继承遗产等需要婚姻登记证,但是由于以前的结婚证,有的没有身份证信息,有的生日写的是农历的和身份证上的信息对不上,增加遗产继承的难度。”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在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府补贴、补助金领取、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以及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房、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通常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证。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由于数据缺失、记载信息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常常给一些市民办事造成不便。而补领婚姻登记证后,当事人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时,无需再来回打证明,大大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据悉,此次补领(办)对象涉及面较广,凡是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原先在省内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未到省内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或者是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
在此,市民政局也想给广大市民提个醒,在“浙里办”APP的“我的证照”之“婚姻登记证”,可查询本人在浙江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的最近一条婚姻登记记录。如查询不到本人婚姻登记记录的,并且符合补领补办条件的,说明可能需要来补婚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