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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权”抵押激活农村“沉睡资产”
发布时间:2021-08-25 10:37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市金融办近日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出台了《湖州市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有效畅通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链条,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和资金市场化。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缺乏统一登记机构、各类农村产权难以纳入银行抵押物范围、抵押物价值评估和处置两难等问题,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备受制约。而随着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壮大,农村对扩大生产经营、提升农业生产设施等方面融资需求日益增强,面对“三农”融资困局,如何“破题”?湖州以农村产权登记颁证为切入点,推动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产权作抵押,由试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试点方案围绕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最核心的环节,从试点实施主体、抵押登记方式、价值评估机制、贷款额度利率、风险控制措施、抵押物处置方式和纠纷处理方式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农业“标准地”是我市在“三农”领域推进农业经营性项目落地的一项创新性改革。早在今年1月,安吉盈元家庭农场就拿到了安吉农商银行发放的首笔16万元农业“标准地”抵押款。该笔贷款以农业“标准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担保物向银行获得融资信贷,标志着农业“标准地”改革最后环节被打通。

  根据试点方案,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合作银行颁发抵押登记证明。农业“标准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农业生产设施产权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设施颁发农业生产设施产权登记证,需要办理信贷融资的,颁发“农业生产设施抵押登记证明”。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培育市场化的专业评估机构。

  考虑到“三农”的特点,鼓励合作银行提高抵质押物贷款比例,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原则上分别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以上和30%以上提供贷款授信额度。鼓励合作银行有效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合理设置贷款期限,运用无还本续贷和实施优惠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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