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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梯模式来啦
发布时间:2021-09-16 10:23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上下楼难怎么破?有“共享”电梯了!今年5月,首批46台“共享”电梯在南浔区金象湾小区开工,这不仅意味着该小区13幢单元楼的百姓今后能够“一键到家”,还标志着湖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再上“新台阶”。

  “共享”电梯无疑是湖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全新探索,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昨天,好消息传来,《关于开展湖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市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共享”电梯内容的增加成为一大亮点。

  《意见》明确,“共享”电梯是指“业主申请、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代建租用”模式,由电梯加装单位统一免费建设、运营管理,业主按照电梯加装单位公布的收费方案申请付费使用。采用“共享”电梯模式的,电梯加装单位可作为申请人。

  为了进一步引导规范加装“共享”电梯,《意见》中表明,鼓励探索创新加装电梯模式,申请人可根据本单元、本幢或者本小区实际情况选择加装模式。如若采用“共享”电梯模式的,需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就收费标准和方式、调价依据等进行约定。

  对于老百姓关注的资金问题,《意见》指出,加装“共享”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等由电梯加装单位承担,业主付费使用,电梯设备所有权归电梯加装单位所有。补助资金将由市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开始后进行拨付。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加装电梯有关支出,并按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执行。”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方面,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将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给予电力、通信、燃气和水务等管线产权单位5万元/台的补助,管线产权单位负责各自管线的搬迁,业主不再重复支出该费用。对市区范围内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居(村)民委员会,将给予适当的补助,作为加装电梯宣传、服务等经费。

  据悉,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包括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对于本意见施行之日前已开工建设,尚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既有住宅加装项目,按本意见要求执行。各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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