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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孙女上学路上被撞 三次​住院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9-23 14:50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因交通事故先后三次住院治疗,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却认为因果关系存疑,这时该怎么办?近日,南浔法院就调解了这么一起案件。

  2019年5月的一天,南浔区南浔镇的王阿姨早上送孙女上学,走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时,被拐弯未让直行的货车撞倒了。这一撞造成王阿姨头部和肩部受伤,万幸的是,孙女没有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阿姨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但是出院后的王阿姨老是感觉头晕,全身特别是双腿没有力气,又先后住了两次院。后经鉴定,王阿姨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症样综合症),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三次住院治疗的王阿姨,向南浔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刘先生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日前,南浔法院双林法庭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将王阿姨的诉讼材料送达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审查后,对伤残情况没有异议,但认为王阿姨本身有高血压、脑部软化灶、脑萎缩等基础疾病,其后两次住院以治疗脑梗塞为主,与本案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上存疑,要求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在征求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林法庭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组织双方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协商鉴定机构。后经鉴定,王阿姨第二次住院期间,慢性硬膜下血肿与本案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是头部外伤与老年性脑萎缩共同作用所致,第三次住院治疗与本案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则难以认定。

  最终,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王阿姨14万元。

  法官说法:

  像王阿姨遇到的情况一样,诉前司法鉴定有利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便利当事人确定诉讼请求、评估诉讼风险,能够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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