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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出台实施
发布时间:2021-09-24 10:19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让审议意见不再“一审了之”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出台实施


  “结合前期掌握情况和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内容的研究审查,我们认为,此次审议意见处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态度认真,依法规范,措施详实,落实有力,整改到位。”昨天,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关于市政府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推进共同富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查汇报,这在本届尚属首次。

  “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是《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也是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为更好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提供有力抓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邵水荣说。

  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载体之一,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才能让审议意见不再“一审了之”“一转了之”?8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明确提出要构建审议意见提出、处理、回应、跟进、反馈的工作闭环,提高常委会会议事质量和监督效果。

  《办法》明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要对市“一府一委两院”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印发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根据《办法》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要依法及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或市人大常委会指定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在收到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送,市人大相关委室或部门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办法》还明确提出要强化审议意见督办数字赋能,综合运用各类应用场景推进智能督办。在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可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责成重新研究处理,并限期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所有测评结果应及时向市委报告。如有必要,还可将相关事项列入下一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可依法启用询问、质询等法定方式进行监督,也可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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