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1-04675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函〔2021〕3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政函〔2021〕3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南浔区旧馆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南浔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旧馆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请示》(浔政〔202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浔区旧馆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塘南村共富路87号迁移至潘家庄村頔南路8号。
此次驻地迁移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你区和旧馆街道要加强办事处驻地迁移的管理,确保驻地迁移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民政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