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2-00057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发〔2022〕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JEC00—2022—0001 | 有 效 性: | 废止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和项目开工建设,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现有扶企惠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促生产稳增长。对2022年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一季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8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留员工、促生产、稳增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鼓励和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复工建设。鼓励在建或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早复工、早开工,对在2022年2月15日前开工且一季度投资入库4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员工留湖稳岗。(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扩招市外新员工。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新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在湖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新招用市外员工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帮扶。落实国家、省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对2022年一季度新增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企业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支持外贸出口拓市场。对一季度国际贸易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信保保费给予6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开展健康宣教和健康监测。引导员工有序回乡和返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七、开展春风暖心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发放稳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等措施,引导企业职工留在湖州过年。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职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文化、送培训、送服务、送慰问等“送温暖”活动。鼓励各地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型广场、国有博物馆、国有美术馆、国有图书馆及其他国有文化场馆等,向留湖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三县可参照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