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2-00519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条例》)(以下称《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21〕6号)(以下称《通知》),现向有关单位征集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
各单位对照《条例》第三条规定和《通知》要求的范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入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规定,更加精准判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各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本单位拟提交市政府审议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填入目录推荐表(见附件2)。
(三)对凡确定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各单位在决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程序,确保重大决策程序正当。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目录推荐表,推荐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25日下班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联系人:冯广亮;联系电话:3399059;13587271359<浙政钉同号>;传真:2398309)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荐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区域合作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务办、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荐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 拟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时间 | 填报 单位 | 属于《条例》或《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几项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