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扩大有效投资“八个一”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湖州市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
扩大有效投资“八个一”政策
为勇当绿色低碳发展的探路者,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扎实推动“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着力打造长三角有效投资新高地,特制定“八个一”政策。
一、每季度统筹安排1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2名的区县(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区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每季度“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2名的区县,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150亿元专项债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安排1000万元前期经费用于奖励国家、省及市“十四五”规划确定在2023年以后开工建设、提前到2022年开工建设的市级主导、跨区县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新增100亿元贷款用于“十百千万”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六、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十百千万”重大项目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安排1亿元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拓宽1条绿色通道。列入省规划项目和“十百千万”重大项目,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联系单,不再进行立项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