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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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州市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 扩大有效投资“八个一”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15:24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扩大有效投资八个一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14

湖州市推进“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

扩大有效投资“八个一”政策

为勇当绿色低碳发展的探路者,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扎实推动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着力打造长三角有效投资新高地,特制定八个一政策。

一、每季度统筹安排100亩土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2名的区县(含获得省赛马激励的区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每季度赛马激励全市排名前2名的区县,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150亿元专项债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安排1000万元前期经费用于奖励国家、省及市十四五规划确定在2023年以后开工建设、提前到2022年开工建设的市级主导、跨区县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新增100亿元贷款用于十百千万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六、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十百千万重大项目的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安排1亿元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拓宽1条绿色通道。列入省规划项目和十百千万重大项目,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联系单,不再进行立项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2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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