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2-01043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发〔2022〕17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湖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加快提升完善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68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四五"时期湖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市扎实开展养老扶幼托育行动,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政策体系、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数字化转型,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1.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养老托育服务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出台实施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4〕2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7号)、《湖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湖卫健办〔2020〕6号)等一批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指向明确的政策文件,围绕多元化服务、人才队伍、规范化管理等全方面提出了系列支持举措,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2.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网络日益完善。养老机构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养老机构180家、床位30358张,护理型床位占比55.5%,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65.3%,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化养老床位数58.96张,建成康养联合体试点7家,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顺利通过验收。创新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以区县综合型为枢纽(已建3家,在建3家)、镇街示范型为引领(77家)、村社标准型为基础(1007家)的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在长兴试点开展农村区域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4家),养老服务"航母集群"逐步成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共有托育机构150家,托位6114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1.65个。规范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成立全省首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拥有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59家,村级向日葵亲子小屋5家,公共场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母婴室188家。
3.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评估深入开展。近年来,为全面了解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情况、社会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湖州师范学院等高校院所,开展线上线下调研,形成了《湖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调研报告》《湖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调查显示,全市45.5%的家长对婴幼儿社会照护服务有需求,同等条件下,67.4%的家长将公办幼儿园办托作为首选,28.8%的家长期待自己的工作单位举办托育机构;绝大多数家长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有需求,其中69.6%的家庭希望月托育费在1000元以下。养老方面,超过97%的老年人倾向在社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助餐、家政以及医疗康复等方面。
4.养老托育事业产业发展"双业并举"。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推进养老托育产业建设,托育保育、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线上诊疗、休闲养生等高品质产品供给不断加大。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推介、签约项目居全省前列,浙北医学中心(湖州中心医院)、鑫远·太湖国际健康城等一批投资量大、带动性强的项目落地见效。积极争取养老托育服务投资,2020年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移民之家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等普惠托育项目向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815万元,撬动社会投资6720万元;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00万元。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卓有成效,在全省率先开展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专业定向培养,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超过10人;将婴幼儿照护人员培训列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培训卫生健康行业人员3000余人,鉴定保育员、育婴师2104人。
5.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方式智慧创新。创新全市智慧养老系统应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整合和闭环运作,创建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基地,"一床一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养老社区场景等智能应用成功申报省级试点。建立了湖州市妇幼健康管理平台,推广掌上母子健康手册,掌握妇女婚前、孕前、孕中、产后及婴幼儿健康信息,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托"幸福邻里"特色平台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新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和专业社工,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在"家门口"实现设施、资源、功能和服务上的充分整合和拓展提升。
(二)发展趋势
我市迎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随着1960—1970年代生育浪潮的婴儿进入老年,加之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生育率的下降,未来5年我市将步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作为共同富裕全市域"缩小城乡差距"省级试点,"十四五"时期我市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迫在眉睫,要围绕全局战略重点和核心内涵,找准关键着力点和率先突破方向,加快解决社区居家服务内容单一、多元化深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托育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矛盾,率先实现老有康养、幼有优育。
我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刚性增长。"一老"方面,2020年,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1.24万人,占全市总户籍人口的26.57%,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0.42万人、重度残疾人2.11万人,而我市目前专业性的认知症照护机构匮乏,养老床位供需区域失衡、类别失衡长期存在,城市老城区、老年人聚居区养老床位甚至一床难求;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龄人口将达88万人,高龄化、失能失智群体比例不断扩大,对应家庭空巢化、小型化趋势,机构社区居家服务、长期护理和康复照料需求将持续增长。"一小"方面,2020年,我市常住3岁以下婴幼儿7.78万人左右,其中户籍6.03万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1.65个,远低于高收入国家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12个左右的水平。同时,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8.41%,且托育机构城乡分布不均衡,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极其短缺;"三孩"政策公布后,"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顾"成为社会广泛讨论议题,"十四五"时期对托育市场服务需求必将进一步扩大。
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要求和期待全面升级。当前,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6%,人均GDP约1.5万美元,达到高收入经济体水平,整体进入大休闲大健康时代。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养老育儿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对医疗照护、精神文化、康复护理、适老环境、社会关爱等多元化优质需求日益增加,家庭更加期待高质量、专业科学的婴幼儿照护产品和服务。同时,我市已开启共同富裕示范先行的新征程,"一老一小"问题作为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民生问题,要全面推动优质资源均衡布局、精准下沉,实现"一老一小"城乡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加速数字化转型。"十四五"时期,伴随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不断发展应用,传统养老托育产业将加快转型升级,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将不断涌现。与此同时,浙江省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全力打造数字社会,覆盖城市和乡村的数字教育、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未来社区等跨部门协同应用将逐渐落地,为全市加快建设"一老一小"领域人本化、绿色化、智能化的应用场景提供了巨大的潜力空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打造"六个新湖州"和"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部署要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注重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协同,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养老托育服务数字化治理为驱动,不断满足全市居民在"一老一小"领域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建成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老年友好型城市,擦亮"湖有善育""湖有颐养"金名片,展现"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 在湖州共享美好未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经验"和"湖州样本"。
(二)整体目标
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到2025年,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符合湖州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格局构建成型,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严格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养老托育特色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兜底、普惠和市场定位清晰的多层级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立覆盖城乡、规范有序的普惠托育养育照护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得到高水平满足。
——养老托育事业产业发展全面协同。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创新健康养老、托育业态模式,促进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教育和养老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高端龙头企业,做强一批精细化、特色化发展的中小微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带动力强、品质优良、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和品牌。
——养老托育服务城乡发展全面均衡。养老托育服务布局全面合理,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差距全面缩小,服务资源全面向常住人口扩面、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基本、优质、高端的养老托育服务产品更加普惠可及,服务均衡发展格局全面实现,人民群众在"一老一小"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全省、全国领先。
——养老托育服务要素保障全面强化。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保险等要素保障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银行、债券、基金、慈善捐赠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不断健全;全面建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能力强、善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养老托育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数字化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全面打通服务供给、机构运行、资金监管、效能评估的数字化养老托育路径。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一老一小"领域的标准体系、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全面构建,服务内容、管理流程、监督评价更加透明规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经验和模式。
(三)具体指标
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养老托育服务资源总量、覆盖面、均等化、产业培育、数字化等方面,力争"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领域具体指标实现提升。
养老方面: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率达到100%,累计建成康养联合体100家,医疗与养老签约服务全覆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3%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到6.1张,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到8.5%以下。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充足专业,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8人。
托育方面: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达到4.6个,普惠性托位占比60%以上。建立市和区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6家、"医防护"儿童健康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50%,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基本全覆盖,村级向日葵亲子小屋应建尽建,所有母婴室达到省级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表2-1 "十四五"时期湖州市"一老一小"发展具体指标
类别 | 维度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责任单位 |
---|---|---|---|---|---|---|
"一老"方面 | 覆盖面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 99 | 市人力社保局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 >99.5 | 市医保局 | ||
3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73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 | ||
4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91 | 100 | 市民政局 | ||
5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5 | 60 | 市民政局 | ||
7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 3.38 | 20 | 市民政局 | ||
8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45.7 | 50 | 市教育局 | ||
9 | 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 | 28 | 市体育局 | ||
10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13 | 28 | 市民政局 | ||
11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 30 | 40 | 市民政局 | ||
均等化 | 12 | 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市民政局 | |
13 | 康养联合体数(个) | 7 | 100 | 市民政局 | ||
14 | 市、县(区)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数(个) | — | 3 | 市民政局 | ||
15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率(%) | — | 100 | 市民政局 | ||
16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83.3 | 83.5 | 市卫生健康委 | ||
17 |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83.33 | 逐步 提高 | 市教育局 市委老干部局 | ||
规模量 | 18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 14 | 20 | 市民政局 | |
示范数 | 19 |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个) | — | 20 | 市卫生健康委 | |
数字化 | 20 | 县(区)智慧养老院数(个) | — | 10 | 市民政局 | |
21 | 养老服务机构数字化管理实现率(%) | — | 100 | 市民政局 | ||
22 | "一床一码"应用养老机构覆盖率(%) | — | 100 | 市民政局 | ||
"一小"方面 | 覆盖面 | 23 |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90 | ≥95 | 市卫生健康委 |
24 |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 ≥90 | ≥95 | 市卫生健康委 | ||
25 | 婴幼儿入托率(%) | 4.65 |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市卫生健康委 | ||
26 | 幼儿园托位年均增长数(个) | — | ≥300 | 市教育局 | ||
27 | "医防护"儿童健康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 — | 50 | 市卫生健康委 | ||
28 |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率(%) | 60 | 1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29 |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 | ≥80 | 市卫生健康委 | ||
30 |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 85 | ≥95 | 市卫生健康委 | ||
均等化 | 31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60 | 市卫生健康委 | |
32 |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家) | 1 | 乡镇级全覆盖 | 市卫生健康委 | ||
33 | 乡镇(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 | — | 基本 全覆盖 | 市卫生健康委 | ||
34 | 福利院和低保家庭符合条件婴幼儿入托率(%) | — | 100 | 市民政局 | ||
规模量 | 35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65 | 4.6 | 市卫生健康委 | |
36 | 市和区县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家) | — | 6 | 市卫生健康委 | ||
37 | "向日葵"亲子小屋(家) | 5 | 150 | 市卫生健康委 | ||
38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 200 | 10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39 | 设区市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 | — | 1 | 市教育局 | ||
40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家) | — | 10 | 市卫生健康委 | ||
示范数 | 41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家) | — | 50 | 市卫生健康委 | |
数字化 | 42 | "湖有善育"数字化平台 | — | 1 | 市卫生健康委 |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安全健康、多元优质的高效"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个性化、多层次的新时代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1.打造综合养老服务体系
确保养老兜底保障能力。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公益属性,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予以重点保障,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制定发布《湖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标准等。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将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深化"中央食堂+助餐点"助餐服务模式,针对生活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失能失智和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用餐实行费用减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对空巢、独居、失能、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分层分类、区别频次开展探访关爱,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专栏3-1 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 |
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专区,集中收住经需求评估和认知障碍专项测评后符合入住要求的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日常生活照护、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社会交往等专业性、全方位服务,并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困难老年人救助力度。 |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计划,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常住老年人口密度≥7500人/km2)的老年人500米以内、中密度居住区(常住老年人口密度2500-7500人/km2)的老年人1000米以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聚焦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存量机构通过改造提升达到标准,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支持区域性敬老院通过环境设施改造、康复辅具配置,转型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性公办机构或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助提标扩面。扩大老年食堂运行奖励补助,推动老年人助餐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设施,力争到2025年,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70%。开展普惠养老示范工程,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提升,对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采用委托管理、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支持养老机构专业社会化运营,推动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人"红黑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专栏3-2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依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智库,修订完善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团队、监督管理"五大标准"。 加强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制定《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等级评定标准》和《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础性服务标准》,修订《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和监管机制,为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登记评估和绩效评价。 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在对养老机构开展登记评估基础上,探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养老+互联网+信用"建设,推进信用结果运用。 |
2.完善"湖有善育"服务体系
提供托育养育基本保障。规范实施常住人口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九免"服务项目,全力推动提质扩面,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一体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优化补助程序。探索支持农村和偏远地区肢体(脑瘫)等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康复训练。实施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建立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实施福利院、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就近免费入托普惠托育机构。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联合专业机构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普惠托育社区驿站、公共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扩大爱心托班服务覆盖面,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托位数。出台普惠托育机构和向日葵亲子小屋(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奖补政策,培育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标杆单位。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婴幼儿接送、环境安全检查、信息保护、日常生活和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金融办、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各区县政府)
专栏3-3 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工程 |
健全"5+X"普惠托育办托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普惠托育办托体系。构建"1+1+X"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加快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场地等改扩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市、县两级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均建设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实训基地(可共建);在基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并享受普惠托育补贴。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推进托育服务行业市场化发展。大力发展托育服务行业,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托育领域专业运营企业来湖开展连锁化经营,培育壮大本土托育服务民营企业,支持相关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托育服务产业集群。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推动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
以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绿色样本为导向,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持续缩小养老托育城乡差距,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强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育幼指导等服务。进一步深化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果,完善区县综合型、镇街示范型、村社区标准型相互辅助相互补充的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新建居住区、已建成居住区可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合理配建养老托育服务场所,未来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全覆盖。落实好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专栏3-4 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标准 |
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 新建居住区。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不少于15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200平方米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应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已建居住区。已建居住区按不少于10平方米/百户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有条件情况下,已建居住区应根据常住人口3000-4000户配置一处,每增加3000户增配一处。 产业园区。员工规模每达1万人,产业园区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一处。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在6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达到4.6个。 |
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将医育结合家庭养育照护指导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向日葵亲子计划",编写《湖州市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手册》,全面推广"盛爸说育儿"品牌,培养县、乡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核心师资和村(社区)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将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科学养育、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服务送进千家万户。到2025年,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通过入户指导、照护课堂等方式,为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指导。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依法实施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和子女3周岁内夫妻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法院,各区县政府)
专栏3-5 "向日葵亲子计划"实施工程 |
按照公益、普惠、便捷原则,在3岁以下婴幼儿居住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居,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幸福邻里中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场所建设一批"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亲子活动和家庭指导,将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科学养育、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服务送进千家万户。制定向日葵亲子小屋星级标准,深化规范管理。到2025年,村级向日葵亲子小屋(村级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应建尽建,培养合格的村(社区)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2000名。 |
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统筹推进城乡助餐服务,推动老年食堂、助餐站点在农村集中居住片区精细化布局。鼓励乡镇和涉农街道与品牌化、连锁化专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实现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全覆盖。支持农村地区建设亲子小屋等设施,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有序推开农村互助式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建设运营标准和规范。引导城市机构对农村机构开展挂钩帮扶,积极推进城乡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三)打造高质量医养康养医育服务体系
加快提升老年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素养,补齐医养医育服务短板,扩大"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供给,为老年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医养医育服务。
强化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通过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执业点或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等康复护理机构,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协作等方式,强化康复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和健康服务。鼓励建设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和护理站等接续性康复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或开放养老床位。建设康养联合体,推动康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全周期、精准化的分层分类康养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
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优化老年医疗机构发展布局,鼓励各地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或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疗服务床位占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床位以老年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为主。到2025年,全市新增老年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院(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10家以上,基本满足30%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推动市级老年医疗中心建设,落实《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快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6.1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到2025年,建成医养结合机构50家、康养联合体100家,医疗与养老签约服务全覆盖。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敬老院(福利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照料)毗邻建设。加大医养结合机构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结合实际探索与DRGs付费挂钩的医养结合机构等级标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用地保障、补助政策等。引进医康养专业人才及优秀团队,提升健康湖州医康养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健全医康养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才培养和晋升、互认等激励政策,提升医康养队伍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大力推进医育结合服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的互动通道,鼓励儿科医生、儿童保健人员、护士等兼职健康指导员,促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等服务融合发展。依托"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开展眼保健、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心理健康、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到2025年,0—3岁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落实"国医养国娃"婴幼儿照护理念,深入实施"中医护苗"工程,推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小儿推拿、针灸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到2025年,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专栏3-6 医育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
依托妇幼健康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和专业医疗资源,推动儿童保健与婴幼儿托育服务相结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社区照护+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照护服务,打造"医育结合"新模式。 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儿科资源布局,建立省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新建现代化市妇幼保健院,推进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妇幼保健院迁建,打造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全市域妇幼健康联合体,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和配备,提升保健、医疗、管理等城乡均等化服务水平。 加强婴幼儿保健服务与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等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升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1000天基本保健,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和袋鼠式护理。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做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
(四)构建丰富的老年文化供给体系
健全"老有所学"终身学习体系,加强老年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老年体育事业,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打响"在老年大学看见幸福湖州"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加强老年教育示范学校、特色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市民大讲堂",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健康养生、生态文明等学习活动。依托"浙学通"平台,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能力。推进"家门口"享教育,完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规模较大的居养型、助养型养老机构的教学点布点。实施"终身教育提质扩容工程",推进高水平学习型社会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专栏3-7 终身教育提质扩容工程 |
培育老年教育优质学校10所左右、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老年教育特色课程10门左右,推动8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学堂),建设一批支撑老年教育发展的数字化资源,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覆盖面。 |
丰富老年文化供给。提升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鼓励各类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整合机关事业单位腾退场地及城乡社区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推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实现市、区县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发行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市、区县文化馆开展"城市艺术课堂""太湖风""运河情"等公益艺术培训活动,开设书法、摄影、美术、戏曲、器乐等课程,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合理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器材,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农村乡镇15分钟健身圈。鼓励公共和民办体育场所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提供相关免费服务项目。深化开展"百姓健身房·健身养生堂""体育365天天来健身"等公益活动,办好湖州市全民健身节、体育社团嘉年华等活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运动。探索"体卫融合",将老年健身融入"健康湖州"建设,加强老年人体质状况监测,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引导老年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主动预防疾病、远离疾病。(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支持老年人参与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技术咨询、教育培训、文化建设、公共事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银领百千万"志愿服务,依托离退休干部党群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转"银领南太湖志愿服务总站",积极服务文明城市建设、五水共治、疫情防控等工作,打造一批"银领365"品牌志愿服务团队。完善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组织机构,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行动。(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
专栏3-8 实施"银领工程" |
大力实施"银领工程",打造"一核多节点"的思想教育阵地,加强对离退休干部思想引领和教育引导。启用银领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发挥"银领骨干""银领长者""银领团队"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助学、扶困、治水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评选一批老干部志愿服务团队、老干部品牌工作室和最美老干部,深化全市老干部"银领先锋""银领志愿""银领乐活"三大品牌。 |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立足我市相关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托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提质升级。依托我市童装、美妆、制药等产业基础,支持发展婴幼儿服装、婴幼儿护肤、婴幼儿食品药品制造等相关产业,着力培育具有湖州特色的婴幼儿区域产品品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婴幼儿产品用品研发,充分利用新兴材料、人工智能、5G等技术,促进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康复辅具租赁市场,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推进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动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专栏3-9 婴幼儿用品产业培育工程 |
发挥我市织里镇全国规模最大童装产业集群优势,鼓励现有童装企业拓展3岁以下婴幼儿服饰及相关母婴家居用品,延伸打造品牌化、品质化、高端化婴幼儿服装产业链。依托美妆小镇等平台载体,支持我市相关化妆品企业积极拓展婴童护肤品、清洁用品、洗漱用品等母婴系列产品,提升研发设计、检测服务等重点环节。依托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浙江省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园(德清)等平台,支持发展婴童药品、婴幼儿保健产品、婴幼儿健康食品等。 |
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深度应用,推进"2+5"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智慧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社区和机构。推进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及《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推广应用,融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数字健康场景,建成一批无感智慧健康小屋(站)。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感应灯、睡眠监测器等居家智能化助老设备。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托育用品智造企业,努力在行业龙头项目方面实现突破。支持市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发展"养老托育+"融合产业。加快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多样化的饮食、保健、运动、文化、娱乐等衍生产品。推进休闲旅游与健康服务资源整合提升,培育打造健康旅游中心等富有我市特色的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积极开发度假式养生养老育儿服务,支持发展温泉水疗、森林养生等多元化产品。大力推进鑫远·太湖健康城、原乡中医养生文化村等一批康养融合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六)构建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体系
加大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人才专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制,全面提高养老托育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和质量。
全力推进养老人才培育。实施养老护理人才培育"八个一"行动计划,加快全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管理、精神卫生和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培养,建立一支规模壮大、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的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实施"培训+康复"行动,提升健康湖州医康养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水平,将康复知识和技能纳入护理技能培训内容,强化医疗护理员、高级护理员等培养。到2025年,高级工以上护理类人员比例达到18%。(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加快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实际需要,将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列入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托育相关专业,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学科建设,提高托育人才供给能力。到2025年,至少有1所高职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全面提升儿童健康基层服务能力,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巩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和妇幼专干网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完善养老托育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依法实行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28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完善护理员和托育师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协会、院校建立多层次技能评价方式,大力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
(七)提升养老托育数字化服务水平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一老一小"领域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全面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化水平、数字化治理水平。
打造养老托育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建设"1+2+N"的"湖智养"服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提升养老服务数字化水平。制定完善数字化养老托育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延伸开发智慧养老社区、康养联合体、应急救援、健康管理、智慧监管等应用,培育一批居家、社区、机构等多种应用场景示范,构建养老托育服务管理大闭环。建设"湖有善育"服务应用,通过跨部门、跨层级、多场景应用、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互通,打造政府、机构、家长、保健医疗"四位一体"智慧托育样板。(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专栏3-10 "1+2+N"的"湖智养"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
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建设"1+2+N"的"湖智养"服务管理系统。 "1"是指建成1个"湖智养"综合平台,全面承接和交互"浙里养""1+5+N"框架功能,以"需求综合评估应用"为重点构建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系统。 "2"是指以老年人需求采集为起点、反馈评估为终点,拓展优化养老服务治理链,以机构和社区居家两个养老服务数字化治理闭环为骨干框架,统筹谋划、延伸串联一批服务管理应用场景,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大循环。 "N"是指结合"浙里养"试点和湖州实际,谋划开发N项智慧养老场景应用;以四大体系、五个中心为基本流程,细化分解湖州个性特色的养老"微应用",若干个"微应用"组合成不同的养老服务综合场景。 |
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全覆盖。完善"湖有善育"数字化服务平台,利用智能AI技术和数字化手段串联婴幼儿、家长、政府、托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多方主体,实现保健、优生、托育、养育等相关数据采集和共享。依托湖州"城市大脑",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科学布点和动态管理。推广应用湖州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整合链接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及时更新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需求、服务记录、健康状况等信息,实现养老服务政务线上审核办理,养老服务政策、机构、设施和项目等信息实时查询。强化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在线服务满意度测评,更新服务动态评价信息,助推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改革办〔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提升养老托育数字化治理水平。加强湖州"城市大脑"、区县智慧养老平台与"浙里养"对接,构建完善养老服务精准按需配置系统,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湖有善育"数字化应用,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和公共服务情况评估,实现监测评价"一链统览"。开设"湖有善育"服务专区,实现政策优享、善育服务、资源导航等"一键直达"和各类证照"一网通办";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基础库,实现生育信息和独生子女信息"一端共享"。(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解决方案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
(二)统筹整体推进
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点项目、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强化数据资源支撑,推进养老托育发展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一老一小"事业发展,针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政府对养老托育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吸引基金债券、慈善捐赠等社会资本流向"一老一小"领域。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婴幼儿照护机构保险等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强化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建托育服务设施项目,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调整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住宅、商业、工业、仓储物流等存量低效用地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实行过渡期政策,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养老托育点,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并纳入地方立法强化刚性保障。
(五)创新政策支持
持续完善养老托育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地方立法,重点围绕设施补强、人才补短、农村补缺、医康养融合发展等方面,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湖有善育"工作方案,系统谋划生育保险、住房保障、教育保障、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等相关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协同发力的生育养育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家庭入托负担、机构办托成本。
(六)加强规范监管
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畅通媒体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纾困解难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七)营造友好环境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打造"一老一小"宜居环境,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母婴哺乳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统筹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打造一批代际融合、充满活力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