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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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出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3:49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绿色出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湖州市绿色出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巩固提升国家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成效,持续推动出行方式绿色变革,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六个新湖州”建设,多措并举推进出行方式绿色变革,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努力建设绿色出行友好环境、增加绿色出行吸引力、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交通碳排放,助力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出行提升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整体提升我市绿色出行水平。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高质量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显著提高、绿色出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选择绿色出行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达到85%。

  三、任务举措

  (一)绿色出行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提升路网结构。建成“一环一干”城市快速路网,提升城市组团快速联系能力。优化城市道路网结构和级配,通过打通断头路、建设联网路、拓宽瓶颈路、渠化拥堵点,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至2025年,全市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0公里,中心城市路网密度不小于8公里/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2.完善慢行网络。加大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建设力度,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合理通行空间。在有条件的路段实施机非分离,减少混合交通,降低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的相互干扰。根据道路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完善二次过街设施(行人驻足区、安全岛等)和立体交通设施(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加强通行设施的人性化设计,提升行人通行的体验度。加快绿道建设,推进老城区环状绿道、城市内河滨水慢行环线以及山林绿道等工程建设。推进现有道路盲道、三面坡等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人行道设置比例达32%,城乡绿道网密度达2.75公里/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残联、市城市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3.优化交通环境。加强城市交通拥堵点整治,组织开展“民选民评”拥堵点段专项治理。开展慢行廊道综合整治,提高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路权使用分配,加强道路停车位治理,完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主干道范围内,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二)绿色出行服务品质提升行动

  1.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制定公交线网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基于手机信令数据的居民出行特征分析制度,科学精准对接公交需求,实时动态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到2025年,全市新辟优化公交线路达到65条,主城区公交一次换乘到达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2.提高公交运营速度。加强公交路权保障,优先在城市中心城区及交通密集区域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使用监管,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加快推进公交信号优先系统建设,在做好试点示范线路运营基础上,积极拓展应用范围。优化公交站点设置,提高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达到22%,公交信号优先交叉口比例达到10%,公交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60%,早晚高峰公交运行速度达到22公里/小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3.创新公交服务模式。针对通勤、就学、旅游、消费等多样化出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定制公交、通勤公交、夜间公交、旅游公交、绿色守时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到2025年,全市新开通特色公交线路60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4.深化“三小车”融合发展。积极打造“城市公交+慢行交通”的出行模式,按照总量控制、择优准入以及电子围栏管理要求,加强“三小车”融合管理,车辆停放入栏率达到98%以上。完善单车电子围栏设置,实现城市公交与“三小车”无缝衔接。建立公共电子围栏配建机制,将电子围栏纳入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中同步配套建设。到2025年,主城区公共电子围栏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100%,公交、单车换乘站点一体化设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5.优化客运综合服务。加快实施南浔站、湖州东站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加强铁路与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无缝衔接,提升换乘效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运营时间的匹配衔接,推进多种运输方式中转换乘信息互联共享。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引导定制客运发展,精准对接旅客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三)绿色出行需求引导提升行动

  1.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在供需失衡、交通压力大的区域或者路段,探索实施小汽车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通行管控措施,引导降低小汽车通行总量。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建设,加大换乘停车优惠力度,引导小汽车换乘公共交通出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2.优化停车效率。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确保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与机动车保有量比例达到1.1:1以上。推进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分标准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建设多元化、全方位的停车、充电设施等信息引导系统,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数据归集。(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城市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3.精准实施交通管理。加强对交通出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预判,在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单行道、可变车道、合乘车道等设施。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推进部门间、运输方式间的交通管理信息、出行信息等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绿色出行数字赋能提升行动

  1.加强交通出行信息引导。合理布设交通出行动态信息板等可视化智能引导标识,加快完成全市停车“一张网”建设,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在中心城区各主干道、停车场周边合理增设二级、三级诱导屏,在公共停车场大力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手机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手段,提高车流通行效率。开发应用网络预约定制公交软件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点对点”的个性化定制公交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2.完善公交出行智慧服务。通过升级掌上通手机APP、新增公交电子站牌、推广应用电子IC卡和支付二维码“一码通乘”,实现全市域公交绿色出行查询支付一体化,实现实时信息查询和公交路径规划。到2025年,全市新增公交电子站牌1000个,实现全市域公交车辆一码通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3.推广“碳达人·惠湖州”平台。开发建设“碳达人·惠湖州”应用,大力推广公交出行、单车骑行、新能源汽车出行等绿色出行场景,推动出行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构建全市绿色出行“数据库”,建立居民个人碳账户,形成由减碳行为、权益体系、交易体系组成的全市碳普惠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湖州电力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五)绿色出行装备升级提升行动

  1.公共交通领域率先新能源化。按照“增量部分100%新能源化、存量部分加快更新”要求,加快推动除部分应急保障车辆外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化更新。到2025年,全市域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应急保障车辆除外)新能源化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2.提高社会车辆新能源化比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推动城市居民领域新能源车更新。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增注册登记数量占全市汽车新增注册登记总量比例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3.推进新能源车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到2025年,全市公交场站充电桩设置率达到100%,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设置率达到10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城市郊区不超过2公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湖州电力局、市交通集团、市城市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4.完善新能源车辆配套政策。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构建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区县出台燃油车总量控制性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便利通行、停车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六)绿色出行文化培育提升行动

  1.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深入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和乡村等开展绿色出行宣传。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日”“城市无车日”“礼让斑马线”等主题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制作发布绿色出行公益广告,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集团、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志愿者团体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社会评价、行业监管、政府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公众参与和投诉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对反映问题及时汇总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绿色出行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3.倡导机关干部带头践行。积极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引领公众自觉践行“135”出行方式(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或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小汽车使用,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绿色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绿色出行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绿色出行提升行动各项工作。加强市、区县分级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等相关领域。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绿色出行提升行动建设主体的绿色信贷产品。加大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绿色出行设施建设用地。

  (三)深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绿色出行提升行动相关政策、措施和成果,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最佳实践。

 

附件:湖州市绿色出行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绿色出行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晓军(副市长)

  副组长:曹军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俞  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沈春晓(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叶兵华(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倪跃田(市发展改革委副书记、副主任)

      甘崇宾(市经信局副局长)

      沈连江(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建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颜  亮(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云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丁伟(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桂林(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笪猛霄(市大数据局总工程师)

      黄定红(市机关事务中心副书记、副主任)

      沈玉峰(市残联副理事长)

      陆元昶(市空间规划编制与研究中心主任)

      黄  勇(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

      姚国祥(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徐永平(市城市集团副总经理)

      王  岑(市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周贤富(湖州电力局副局长)

      费屹巍(吴兴区委常委、副区长)

      唐小明(南浔区委常委) 

      高  群(德清县副县长)

      金永良(长兴县副县长)

      张  昕(安吉县副县长)

      徐舟涛(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俞正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连江、颜亮、周云龙、王桂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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