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精神,切实加强建筑业助企纾困力度,持续优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稳进提质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后,可实施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且应执行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应当约定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和工期变化等风险防范条款。
(三)政府及国有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时,招标人不得设置过高或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条款,不得“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完善“走出去”发展服务机制
(四)搭建央地合作交流平台。鼓励本地优质企业与央企采取“联合体”形式,竞标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向公路、水运、水利枢纽、高架快速路、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机场设施等领域拓展。
(五)本市建筑企业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在获得项目属地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后(未开展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地市及境外工程项目除外),支持其参评市优质工程“飞英杯”等奖项。
三、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六)聚焦建筑行业优秀人才培育需求,做好建设工程专业人才职称的审核推荐工作,畅通高级职称直接申报渠道。
(七)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的范围,从政府投资项目扩大至国有投资项目。国有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超过结算总额的1.5%,并全面推行使用保险保函形式缴纳。
(八)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提交、审核、调解、支付等时间节点,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小于85%,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国有投资项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九)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所在区县应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十)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提供健康体检、个性化医疗保健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十一)支持专业承包项目参评市、区县级“优质工程”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十二)建筑业企业涉及工业、制造业属性的事项,可参照享受我市相关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十三)加强项目负责人履约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低、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
四、优化招标投标流程
(十四)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经建设、公管等部门联合对其招标文件审查认定后,招标人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十五)规范推进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评定分离模式,加快出台《评定分离导则》,并稳步实施。
(十六)持续完善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评标流程,有序推广技术标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环节。
五、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
(十七)适宜装配式结构的政府及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鼓励住宅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