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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期交付新车 销售商须赔双倍定金?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6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年前定了车,年后却迟迟提不了车。”市民谢女士近日致电党报热线反映她的烦心事。

  去年12月25日,谢女士通过他人介绍,在南太湖新区创业大道上的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定购了一辆哪吒V电动汽车,并支付了15000元的购车定金。按照合同约定,今年1月1日就可以提车。可到了约定期限,销售公司却告知谢女士还要等一段时间。

  这一等就是半个多月。“年前买车,是为了方便春节期间走亲访友,现在不仅车没有提到,而且对于何时能够提车,对方也没有给予明确的时间。”谢女士提出要解除合同。她认为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约在先,要求对方赔偿双倍定金,也就是30000元。

  为此,记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谢女士定购的这款新能源车十分紧俏,当初公司与谢女士签订合同时,确实有一辆现车,可当天,车辆就被其他代理商先一步提走了。按照合同约定,如甲方(汽车销售公司)延期交付,须按照每日150元的违约金赔付给谢女士。

  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车辆,谢女士能否获得双倍定金赔偿?浙江易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华说,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不成根本性违约的条件,按照司法解释,如果对方在延期之后六十天内,仍然无法履行合约,或汽车销售公司已经明确无法履行合约的情况下,谢女士才能要求对方赔偿双倍定金。像湖州小橘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情况,已过了车辆约定交付时间,延期所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前,双方已达成和解,销售公司同意赔偿谢女士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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