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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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18:50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6〕17号),现对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聚焦当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行地排头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加快高质量赶超发展,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需要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民政局牵头起草);

2.为继承和弘扬湖笔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湖笔产业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市经信局牵头起草);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为加强停车治理,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

2.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

3.为保障和促进南太湖新区开发开放,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条例》(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牵头起草);

4.为规范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市大数据局牵头起草)。

(三)需要开展前期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1.《湖州市太湖生态保护条例》;

2.《湖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3.《湖州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

4.《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5.《湖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三、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证立法质量。列为一类项目的,牵头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保质提交送审稿,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政府上报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起草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合法性审核程序启动后,牵头单位要向审核机构报送立法依据对照、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其他参考资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掌握立法计划落实情况,加强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牵头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按照规定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咨询论证、意见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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