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德清县武康街道中梁悦山府小区,居民骆女士最近却因为雨棚的事,和楼下的邻居产生了矛盾。“晴天反光,雨天又太吵。”骆女士说,这个搭在自家窗檐下的雨棚,影响了她家的正常生活。
骆女士住二楼,通过她家的阳台往外看,记者发现一楼住户在自家院子里搭建了一个钢架结构的雨棚。这个雨棚有1米多宽,长约5米,雨棚与骆女士家阳台和卧室窗户的距离不足50厘米。
“自从有了这个雨棚,每到下雨天,卧室就特别吵,像机关枪一样,没法好好休息。”骆女士说,不仅如此,夏天的时候,雨棚还会反光。她希望,楼下的雨棚能搭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要影响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
在采访时,骆女士还告诉记者,雨棚的问题她上个月就发现了,当时她已经把情况反映给了小区物业公司,但是一个月来,问题还是没解决。不仅如此,其他住户也纷纷效仿,搭起了雨棚。
随后,记者联系了德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队长李志祥表示,前期他们已经来现场查看过情况,要求业主自行整改。目前,一楼的业主已经将卧室上面的雨棚进行了拆除,但是还没有整改到位。接下去他们会继续对一楼业主和后面效仿该业主搭建雨棚的几户业主进行劝导。如果整改不到位的,将强制拆除。
因为雨棚产生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那么,居民搭建雨棚怎么才算不违建?若是违法搭建雨棚又会怎么处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搭建的雨棚属于构筑物,合法搭建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居民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而违法搭建的雨棚,则属于违法建筑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依照情况的不同,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中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违法情节被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另一种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并视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处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