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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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18:53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助力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2021〕1号)和《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动计划(2021-2022年)》(浙综改〔202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湖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锚定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秉承利民为本、法治为基的理念,坚持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综合集成的原则,全面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率先打造城乡一体的行政执法新体系,率先完成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加快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大综合方向为统领,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的系统改革,着力构建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和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体系。

  到2022年底,市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综合执法事项拓展到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精简执法人员编制,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85%以上的执法力量在县乡,其中乡镇(街道)占60%以上。“大综合一体化”数字执法平台全面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拓展到60件以上。

  到2025年底,权力规则化、规则数字化、数字智能化基本实现,整体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划转事项范围。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将湖州市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统一划转到综合执法部门。同时,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除重点监管领域事项以及少数专业性较强的事项仍保留在原业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经信、教育、民宗、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气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外的其余执法事项以及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部分湖州市特有事项纳入《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并上报省政府审批。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公告为准。

在湖州市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规定事项。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集成高效、市县一致”的原则,《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规定事项经省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告,执法事项有序划转到位。结合行政执法需要,综合执法范围动态调整优化。

(二)优化各级执法机构设置。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增挂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统筹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局队合一”模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区县综合执法局统一加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除中央对执法改革已有明确部署的领域外,大力整合现有专业执法队伍。保留的专业领域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以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卫生健康领域执法队伍,按照国家疾控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统一设置。没有执法队伍的部门,其执法事项回归机关或划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外,保留的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市、区、县)××(领域)行政执法队”。

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因地制宜设置乡镇(街道)执法队伍。有条件、有需要的乡镇(街道),通过赋权方式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机构限额内成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本地实际,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扩展目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目录》中选定本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和公示后生效,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条件不成熟的乡镇(街道),以区县部门派驻的方式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区县综合执法局在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以区县综合执法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派驻执法实行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选优配强乡镇行政执法领导力量,切实强化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探索“赋权职能+派驻职能”的“二合一”基层综合执法模式,深化部门执法编制“县属乡用”,加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与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的统筹使用。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成立由市、区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区县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改革和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市、区县党委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和日常工作。

(四)厘清界定执法监管职责边界。筑牢监管闭环链条,处罚权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职责,负责专业性较强、日常巡查无法发现事项的举报投诉受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容易发现事项的举报投诉受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编制监管职责分工案例。事项专业性界定以执法事项目录为准。落实全省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梳理编制本市特有监管事项,严格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监管工作调研评估。党委编制管理机构指导各部门认领监管事项,推进监管工作日常化,全面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确保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均达到100%。

(五)持续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县乡间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技术支持、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根据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需求,全面推行“监管一件事”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执法及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职责争议,由市委编办负责牵头协调,依托部门职责争议裁定联席会议,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快速处置。区县可参照执行。

(六)加快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改革。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发建设行政执法协同指挥集成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加快推进平台运用,实现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联合检查、执法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分析等业务线上闭环运行,做到横向多部门协同、纵向市县乡三级联动,实现信息流转、联动协同、智慧分析、集中指挥一平台统管。创新监管手段,利用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全量汇聚监管对象数据,谋划建设和优化一批具有湖州特色的行政执法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七)优化多元化执法评价监督机制。细化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指数,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评价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建立日常评价、专项督查和年度考评机制,将“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细,推动综合执法效能整体提升。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行政执法“公述民评”等,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力量,结合省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推进职责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完成,注重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努力缓解基层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编制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大纲,分层分级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治培训。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开展划转事项培训。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岗位特点,加强执法人员待遇保障。鼓励各部门、市区县间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岗位挂职交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实现高频事项的裁量基准细化率100%。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联动、各部门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落实落细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加大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力度,为深入推进改革工作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培训等方面投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期间,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保障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确保思路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工作、国有资产、档案管理、案卷移送以及保密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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