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情侣共同购房 分手后房屋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22-05-05 09:27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热恋中的情侣,一起买房准备结婚,这本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爱情却最终没有走向婚姻,共置房产的处理便成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最近,南浔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最终经法院调解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则获得补偿款50万元。
  2014年,男子小王和女子小姚经人介绍并确立恋爱关系。眼看着房价越涨越高,2015年,打算结婚的两人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因为小王的个人征信存在问题,故房产登记在小姚名下,并由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小王和小姚都出资了。
  2016年商品房交付后,两人如愿住进了新房。后来双方举办了婚礼。2019年下半年,准备结婚登记的两人因琐事产生争议,感情破裂、决定分手。
  分手后,两人对于共同购买的房屋分割意见不一。无奈之下,小王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小姚告上南浔法院,请求对房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补偿。
  庭审中,因房屋登记在小姚名下,且通过其名下的银行卡支付房贷,小姚坚称该房系其个人财产。而小王则认为,两人生活期间,自己承担了大部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房贷也是由他转到小姚卡上进行支付。因此,除了首付出资,房屋至今按揭还款也应视为其出资部分。
  南浔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出资金额的性质及比例是本案审理的争议焦点。本案当中的案涉房屋系由小姚一人签订购房合同,不动产权属亦登记在小姚一人名下,且双方对房屋权利归属没有约定,小王基于恋爱关系,对案涉房屋的出资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现小姚已与小王分手,附条件赠与实现的条件无法成就,因此,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小王有权主张返还。同时,由于两人共同经营生意,经济上联系频繁,资金高度混同,且房资按揭还款也是由小姚的银行卡支付,故认定房屋按揭还款均系小王个人出资证据不足。
  最终,结合房屋的出资情况、增值部分,经法院调解,由小姚支付小王折价款5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