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乡里
当前位置:专栏首页
 >  班车动态  >  安居乡里
禁渔期非法捕捞鱼虾,抓!
发布时间:2022-06-16 13:14 信息来源:南太湖号 字体:【

日前,湖州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共享民意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苕溪附近的水域捕捞鱼虾。接到举报后,南太湖公安侦查打击中心会同派出所生态警长立即开展视频侦查。


根据省农业厅的相关规定,苕溪流域从2022年3月1日起,统一实行禁渔期制度,具体包括东苕溪、西苕溪、京杭运河湖州段、小梅港等部分支流和通太河道。



南太湖公安在侦查中发现,有一男子经常骑着电动车出现在苕溪附近,穿上防水裤将地笼放入后匆匆离开,几天后回来收地笼,倒出渔获后骑着电动车离开。


“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我们在他放置地笼的区域内进行蹲守。由于地处河道边上,天气非常炎热,蹲守的过程相当辛苦。蹲守到第4天时,犯罪嫌疑人终于出现了。”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生态警长娄寅说。


在现场,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其家中找到地笼等作案工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待,自2021年10月起,他在苕溪河、龙溪港、青铜大桥附近,以放地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并将一部分渔获售卖,总共获利3000余元。


据介绍,苕溪流域的禁渔期为全年,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娄寅表示,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增殖渔业资源,推动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发展。


实习编辑:洪雨夏

见习责编:施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