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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6-06 19:32 信息来源:南太湖号 字体:【

尊敬的各位租户朋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将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政策与相关流程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长兴城投集团旗下东鱼坊历史文化街区、中心广场商业街、长兴莱畅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及长兴人才发展集团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在减免对象范围内)


  二、租金减免方式


  对于2022年4月19日前已退商铺或企业,不满3个月按实结算,满3个月及以上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在营商铺或小微企业按减免期2022年4月20日-2022年7月19日减免;对于新入驻商铺后续将严格按照国资委后期颁布政策执行。


  请各商户和小微企业及时对接相应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祝广大租户朋友们身体健康、生意兴隆、阖家幸福!


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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