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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费用,湖州阶段性缓缴!
发布时间:2022-07-26 16:07 信息来源:南太湖号 字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聚三保三落实”决策部署,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经营困难,助力企业稳进提质,近日,湖州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22〕1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



此次缓缴对象覆盖面广,湖州行政区域内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外,所有以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缴费单位均纳入缓缴范围。


同时,湖州全面推行“免申即达”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缓缴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


实施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对象所属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外,缓缴期限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同时,应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不予缓缴,由缴费单位代扣代缴,各类政策性补缴不纳入缓缴。


编辑:何立 梅菁晶

责编: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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