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离婚后孩子的兴趣班费用该怎么分摊
发布时间:2022-08-19 10:04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家住湖城的小赵和妻子小谭育有一个女儿,两人都非常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但因为教育理念不同,两人时常发生争吵。

  “女儿从小的衣食住行,加上学钢琴、画画、舞蹈、暑期夏令营、冬令营等各项费用,平均每年花费都会超过10万元。”小赵说,为了给女儿挑选合适的培训班,自己和妻子没少发生争吵。

  后来吵着吵着,两人无法再忍受,最终决定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孩子跟随母亲小谭一起生活,小赵每年支付抚养费6万元,同时,孩子成长过程中额外增加的医疗费,必要的教育费用,经对方同意后,父母各按50%的比例承担。

  但前些日子,小赵看到前妻小谭发来的账单时瞬间傻眼了。“孩子的母亲未经我同意,给孩子报了价格很高的高尔夫课和马术课,还要特地送到杭州去学习。”说起这些,小赵有些无奈,因为这笔费用已经超过了他能承受的范围。

  为此,小赵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孩子高额的培训班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吗?

  律师解读: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秦丹芬律师

  首先,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

  对此,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

  一般情况下,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从小赵所遇到的情况来看,小谭给孩子报名补习班,未经小赵同意,且超过一般家庭合理预期的高额教育费用,小谭的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建议两人先行协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