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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稳进提质的七条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9 17:55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三聚三保三落实”助企纾困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有关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基础上,统筹既有专项资金,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最大限度用于经济稳进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制造业稳生产。对规上制造业企业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应税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二、加大外贸企业引育力度。加大新贸易企业招引,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评选一批“金象”“金牛”贸易企业。设立2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企业当年度国际贸易额超过全省平均增幅以上或上年度国际贸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扣除上年度基数增量部分实行梯度奖励,按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含)至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每500万美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下同〕。以下政策措施需各区政府落实的,不再单独列出)

三、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对限上零售企业季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从二季度起按季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全市新增发放消费券1亿元,重点支持权重商品消费、夜间消费等。加大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推广力度,叠加商家、银行优惠举措,全面释放消费拉动红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办)

四、加快文旅企业恢复发展。设立2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支持文旅企业发展。面向重点客源城市和“本地游”市场,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在全市景区景点等文旅消费场所推出“满减”(“随机减”)优惠;设立旅行社“组客来湖”增长奖,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新增组织市外游客来湖州旅游,入住1晚(含)以上,且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景点的,对旅行社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设立“宿在湖州”增长奖,对等级民宿、乡村酒店、旅游饭店等住宿餐饮类企业,自2022年6月起连续两个月客房出租率、应税销售收入正增长的,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度新升规(新上限)的旅游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精准扩投资增后劲。深入实施“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行动,建立全市资源要素“蓄水池”工作机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全面提速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明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全部提前至今年内启动。对当年“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个百分点,最高补助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2022年6月至8月新增贷款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新增贷款额度的0.5%给予企业补助。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费扩面,对所有企业担保费率下调2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费应免尽免、担保额度从现有的最高500万元扩额至最高1000万元。各区(含南太湖新区)建立“行业+金融”服务机制,精准梳理制造业、文化旅游、外贸外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补助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七、支持人才返岗创业。为符合返岗条件的E类以上人才及其家属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人才和家属返湖交通费、隔离费100%补助;对2022年12月31日前来湖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在湖隔离费全免。对2022年与湖州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待正式入职并在湖缴纳养老保险后,给予相应应聘补贴。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牵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评价制度,强化考核评估,推动政策意见落地见效。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三县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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