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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9 17:59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构建湖州小微企业园高质量规范发展新格局,聚焦小微企业园招商建设、运营管理、提档升级和管理服务全流程规范提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问题,坚持抓“低散乱”企业转型升级和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园区全流程管理,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少安全、环保等各类隐患,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湖州小微企业园高质量规范发展新格局,为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鲜明、服务优质的省市、区县小微企业园梯度培育机制。全面规范提升省认定小微企业园,“2+8”产业平台以省级以上小微园为主导,新增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以及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家以上,新增提供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原乡镇(街道)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建设市、区县小微企业园,建设培育50家以上市级小微企业园。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园区准入。聚焦“4210”产业体系和八大新兴产业链,重点支持建设新兴产业和补链强链的专业化园区,严格控制产业导向不清晰和缺乏专业运营管理的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加强在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及审批流程中的督导和检查,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的要求,以限地价、限房价、限转让、限分割、限自持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发展空间。各区县要严格把关新建园区及其相关招商协议,土地用途、规划建设、主导产业、准入条件、租售比例、分割销售最小面积、租售指导价格、转让条件等内容必须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向社会公示。原则上每个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比重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下同〕)

(二)严格建设标准。各区县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小微企业园及工业地产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等具体办法和标准,把好开发建设源头关。新建园区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新建生产制造类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园区要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并配套不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0.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履约管理。土地成交后,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确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履行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涉及修改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依法修改规划,不得以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替代规定的变更程序。土地出让成交后,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得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租售管理。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的园区,投资主体自持房产比例不低于20%,且自持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其中非生产性经营用房及配套宿舍等附属设施必须整体登记自持,相关条款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转让或出租,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企业在购置园区厂房时在合同中约定最低持有年限。小微企业园房屋的建设,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以自然层作为最小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园区预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五)提升运营水平。全面推广《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指南》(DB3305-T 203-2021),规范和提升园区服务管理标准,培育一批专业运营示范机构,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对园区的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按照生产制造类、生产性服务类等不同产业类型和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评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政府)

(六)注重数字赋能。加快推广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升园区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效率,完善企业数字化评价、管理和服务体系。引进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件工具,鼓励园内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深度上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政府)

(七)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政府要科学制定小微企业入园标准,建立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机制,严防“低散乱”项目低端平移。推进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改造提升,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或未达到产值、税收等其他约定条件的已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退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八)支持整合提升。鼓励“2+8”产业平台以外的原乡镇(街道)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等利用存量土地“退二优二”建设市级小微企业园。突出绿色共富,推进强村富民,以村级集体经济投入为主导、提倡以租为主,打造一批示范引领的市级小微企业园。支持特色块状产业集聚入园,在确保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园区亩均税收、亩均产出等准入门槛和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政府)

四、组织保障

(九)强化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园区和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对开发单位履约和厂房租售、产业和企业准入退出、安全、消防、环保、财政奖励等情况的监管职责。各区县应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所辖范围园区和工业地产项目确认和运营管控及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十)规范政策支持。鼓励园区参评省市星级和示范小微企业园;对新建三层及以上用于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场所的建筑面积,达到容积率、自持比例等管理要求的园区,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先向入园企业发放创新券、服务券;对投资方履约兑现条件逐项审查,按照协议规范、履约绩效兑现政策,全面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3日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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