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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重要水系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18:07 信息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重要水系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湖州市重要水系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

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湖州市重要水系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结合《湖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湖州市“水韵湖城”行动方案》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苕溪(含长兴平原河网)、京杭运河等重点水系集水区域,重点聚焦水系干流。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更优,水系干流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水生态环境更美,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不少于90公里,建成“水下森林”的水体数量不少于18个,岸坡生态化改造483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河湖水体透明度不低于30厘米;水生态系统更稳定,重点河流实施土著鱼类增殖放流与种群培育,水生生物优良率提高5%。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绘就“清水入太湖、活水兴百业、秀水绕千村、净水润万家”的动人画卷。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态空间管控

1.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编制实施水域保护规划,对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确保水域面积率不减少,到2025年全市基本水域面积率保持在7.4%以上。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制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深入推进水域动态管控、水域调查、水域保护规划和重要水域划定公布等工作。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严格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产业绿色升级。严格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市长江办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科学确定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有序达峰,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固废处置等省下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实施《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高标准补齐污水处理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新增17万吨/日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改造配套污水管网长度300公里以上。(市建设局负责)持续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以区县为单元,全域构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系统,到2025年区县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实现全覆盖。(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推进种植业污染削减,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新技术;建设氮磷拦截沟、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削减农田氮磷流失,到2025年全市新建氮磷生态拦截沟30条以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水产养殖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加强30亩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后续运维,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健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区县尾水治理数字化监管网络平台,实现尾水治理点智能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90%以上,出水达标率达95%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涉水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智慧化监管。建立全口径水污染排放清单,实现“一滴水”全过程监管。到2022年完成全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4.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推行船舶污染物集中接收转运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治理模式。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建设,重点排查并规范西苕溪、东苕溪、京杭运河沿线企业自备码头。各区县督促码头建立台账,不定期抽查抽测污水、垃圾收集转运和排放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配合)

(三)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1.推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管建设开发侵占自然湿地,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到2025年全市完成2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湿地面积不低于71.7万亩,新建安吉赋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1个,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35%以上。因地制宜采取退田还湖、退养还滩、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植被恢复、生态补水、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恢复保护湿地生态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修复。强化重要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生态修复,科学保护自然岸线。(市水利局负责)开展护岸生态化改造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到2025年完成岸坡生态化改造483公里、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90公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植物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高标准建设美丽河湖,到2025年新增省级美丽河湖25条(个)。(市水利局负责)

3.恢复河湖水下生态系统。大力恢复水生植被多样性和覆盖度,因地制宜培育与恢复河湖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着力提升马来眼子菜、金鱼藻等土著水生植物数量。到2025年全市河湖水生植物修复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建成“水下森林”18个以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探索应用水生生物环境DNA监测技术,开展水生态监测与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林、矿生态综合治理。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23%,森林蓄积量达到0.1亿立方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重要水系水体含沙量监测分析,在植被破坏严重、道路桥梁施工、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区域实施水土流失专项整治,强化水土流失防治,202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95.56%以上。(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加快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到2025年完成废弃矿山修复不少于25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5.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涉水工程生态用水调度管理,制定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80%。(市水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推进西苕溪生态流量(水位)管理,落实《湖州市西苕溪流域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完善生态流量(水位)监测预警和调度机制,定期开展西苕溪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工作,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到2022年完成太湖流域(湖州部分)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市水利局负责)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掌握水生生物基础数据。对浮游植物、底栖植物等初级生产力和浮游动物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分析珍稀濒危物种受威胁状况和增殖放流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开展外来水生物种调查,掌握外来水生物种基础数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加强保护地建设。因地制宜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实施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拯救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优化增殖放流方式,提高重点河流鳊、鲂、鲌、鲴等土著鱼类的放流比例,促进代表性鱼类资源修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河流实施土著鱼类增殖放流与种群培育,东苕溪逐步恢复塘鳢等土著鱼类,加强野生种群保育。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福寿螺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4.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水系及太湖沿岸水域禁渔休渔制度,明确禁渔休渔范围、时间和禁止作业方式。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制度,加快推进减船转产,逐步压减捕捞强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1.数字赋能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整合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及地理信息等多元数据,推进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等参与)开展全市水系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生态健康评估。(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建设湖州市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修订、执行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名录。(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组织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抓好督促落实。将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美丽湖州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工作举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构建保障体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的投入力度,为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重要生境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生物物种保护恢复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水生生物保护事业,加大税收、信贷、价格政策支持力度。

(三)强化技术支撑,构建协同体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和行业协会各方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以湖州市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研究为契机,积极拓展水生态修复相关技术支持。组建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库,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开展土著鱼类繁育、生境保护修复等关键技术和新污染物溯源等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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