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E95417299/2023-00038 成文日期:   2023-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15:2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大数据局联系(地址:湖州市长兴路258号湖州日报社二期(湖州市文化创意中心)主楼第六层612办公室,邮编:313000,电话:0572-23988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大数据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建设数字湖州,持续强化公开广度,挖掘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南太湖号等渠道,不断增强机关管理透明度。截至2022年底,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着力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全力发布便民信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与透明度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36条,通过“湖州市大数据局发展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453篇。举办“局长带你浙里办事”直播9期,场均8万余人参加直播。《看见》栏目《数字孪生》专题点播超43万人次在湖州日报刊发《打造“实芯大脑” 建设“云上湖州”》专版报道浙江日报《浙江“大脑”生长记》详细介绍了湖州城市芯大脑建设应用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受理、答复等流程,注重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开效率,2022年全年,市大数据局共收到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考核考评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保障措施健全,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功能板块,实时更新《政府公开指南》、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相关板块信息。开设《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宣传贯彻专栏,重点围绕条例解读和相关法规进行细化公开,并进行宣贯动态的不定期更新,抓好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主阵地。同时,累计发放宣传手册6000余份,举办专题培训32场,组织一线宣讲17次,并聚焦数据标准实施、数据共享开放和安全保障,重点对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提高《条例》的关注度、知晓度,学好用好《条例》。

(五)监督保障情况。切实做好两案回复工作,2022年市大数据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完成回复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同步公开。举办“走进去请进来”人大代表联络站主题接待活动,面对面宣讲最新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听取意见建议。聚焦主题+问题,建立联系企业常态走访机制,确保联系企业月月走访、问题反馈件件落实建立信息服务企业月度恳谈机制,邀请信息服务企业畅所欲言、议政建言,为数字湖州发展问诊把脉、出谋划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市大数据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季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季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季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季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清楚地认识到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需进一步规范二是政策解读多元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会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增加数字化改革、数字湖州建设领域的相关政策的解读,并通过图解、视频等方式增加解读的多样性和传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