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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3-00514 发文时间:   2023-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11:57:56

一、有关背景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湖州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我局提请市政府设立“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发布《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共包括5章(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奖励与监督、附则),下设26项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奖励对象。在全市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湖州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申报对象包括为主制(修)订标准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二是评审方式。成立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奖项评审将按照创新程度、标准水平、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作用等建立评审标准,实施综合评价。三是奖励形式。奖项建议每2年评审和表彰一次。奖项坚持从严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奖励数量不超过10个(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各不超过5个)。重大贡献奖每个奖励20万元,优秀贡献奖每个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品牌)中列支。奖励政策适用于市本级(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三县参照执行。四是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奖项的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特点

一是标准创新贡献奖全市首次设立。旨在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湖州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我市首次设立“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并发布《湖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力激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标准化工作热情。

二是标准创新贡献奖全领域覆盖。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湖州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单位为湖州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覆盖了全市范围,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可以更好、更全面地促进湖州市标准化工作发展。

四、咨询渠道

联系处室: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2-252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