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EC01-2023-00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把“以基层为重点”落到实处,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增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适度超前、全省前列”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提档升级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织密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奋力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提能力”为总要求,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资源下沉精准化、管理服务同质化、诊疗行为规范化、健康服务亲情化,全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管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3名,每万常住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达到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达到0.8名。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中高级职称医护人员占比达30%以上,无职称人员数占比降至10%以下;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儿科医生和1名精神科医生,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基本标准,其中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覆盖率不低于60%,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或社区医院服务能力的覆盖率不低于30%,全力打造“30分钟二级医院服务圈”,构建具有湖州标识度的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智慧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级工程
1.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按照中央、省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置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保障。结合服务人口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允许编制在区县域内统筹使用。各区县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深入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学生,可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紧缺专业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表现优秀的编外医护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岗位管理及职称晋升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核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含中医全科)且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保障责任,探索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薪酬总量,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可参照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年终绩效考核奖,经费保障额度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自行确定。逐步推进院长(主任)年薪制。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卫生高层次人才,可按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或县级医院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经费按原渠道保障。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工作当量下降,可予以适当补助。对地处偏远乡镇且因服务人口稀少等客观因素造成收入不足的,为保障正常运行应按照其在编人员平均收入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的要求,在考核分配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强化基层绩效倾斜。合理确定基层卫生人才薪酬水平,对偏远艰苦地区的工资绩效标准适当倾斜,形成人才良性流动;合理确定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标准,可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基层绩效考核奖,探索设立基层工作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对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30年仍在岗的,可以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工程
1.高质量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对照《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7〕104号)的要求,制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提档升级,改善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优化医疗环境和服务流程,标准化率达到100%。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和中医馆。自2023年起,新建或由乡镇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建有“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到50%。持续推进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支持符合推荐标准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成社区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鼓励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机制,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机构和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获A及A+等级的机构,由地方财政予以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
2.高标准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按照“15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布局。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时全面落实村(社)卫生服务用房“三同时”要求(新建小区社区用房集中配置时,每个社区配套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到2025年,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产权属性全部实现政府和集体所有。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级工程。到2025年,A类标准(业务用房350平方米以上,配置即时检验单元,医务人员稳定在5人及以上)覆盖率达到25%以上;B类标准(业务用房250平方米以上,配置即时检验单元,医务人员稳定在3人及以上)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余达到C类标准(业务用房150平方米以上,医务人员不少于2人);建有中医阁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达到10%。经卫生健康、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新(迁)建、改扩建项目,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市级一次性补助,区财政按此标准配套予以补助,并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补政策。各区县达到未来乡村、未来社区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5个。以智慧健康站、巡回医疗等方式全面补齐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居)无卫生服务网点的空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三)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强工程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依托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大力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药、技等相关人员全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口腔、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和慢病联合病房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特色专科(专病中心)建设,建立“一院一品”发展格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在区县内占比达到60%以上,基层住院人次占比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床位使用率稳定在50%以上。深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高层次医学人才领衔的基层名医工作室和以心脑血管、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为主的联合病房建设。对于设立名医名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到202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特色专科(专病中心)或设立1个名医工作室。加强药师配备和药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药规范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提高基层健康管理水平。全市域推进“两慢病”医防融合改革。到2025年底,各乡镇(街道)慢病一体化门诊实现全覆盖。完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建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助力打通健康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15分钟健康服务圈”,推进全人群、全要素、全周期健康管理。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质量管理,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绩效评价保持全省领先。不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95%以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实现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提能工程
1.加强医保协同。坚持“以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突出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按省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差异化报销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推进数字化改革。以个人健康档案为主干,汇聚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个人健康数据,形成“个人健康画像”。到2025年,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率达到85%以上。以各类数据集为主干,汇聚全市各级各类健康相关数据,加强数据归集标准化建设,形成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为标识的“区域健康画像”,依托数字健康平台,大力推进社区诊断和健康促进工作。以数字化重塑业务流、畅通资源流,推进“云药房”“云检查”“云病历”“云诊室”“双向转诊”等项目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专家号源、床位、药品、设备等资源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新常态。持续推动综合性、专科医院专家门诊号源和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构建起家庭医生同质化服务平台,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同城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强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确保创新性、突破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清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保医疗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动态调整工作,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充分保障财政资金补助及时到位。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调整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相关用地审批服务工作。医保部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落实强基层相关倾斜支持政策。大数据部门加强对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和文件,确保强基层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经费拨付、资源配置、评先评优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