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EC01-2023-001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湖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湖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州市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功创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湖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湖州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原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到2025年,力争创成国家融合教育示范区,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青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7%,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0%。
二、拓展服务对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以区县为单位健全特殊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的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安置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在5%以内,创建送教上门示范点10个。探索重度多重残疾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深入开展重度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研究。
(二)大力推进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三年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探索实践特殊幼儿园设置和建设标准,鼓励举办特殊幼儿园或学前特教班。到2025年,基本完成三年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布局。
(三)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落实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责任,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
(四)有效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强化对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满足其特殊教育需求,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单独组班教学管理机制。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开展孤独症师资专项培训,为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支持。
(五)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开展注意力缺陷多动综合征、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青少年的教育研究和服务。探索建立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机制。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优化融合教育资源布局,推动普通学校落实融合教育责任。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探索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集团化融合办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双向融合。探索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二)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市域统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培训。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不断提升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功能。
(三)深化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全市3—18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全部纳入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残联、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平台,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到2025年,创建3所特殊教育智慧学校。
(四)创新融合教育模式。推进卫星班和资源教室“四学段”链(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建设,组织卫星班和资源教室星级评估。深化“特殊学校+卫星班”模式研究,探索建立特殊教育专业指导进入普通学校的工作机制。新建1—2个职业高中“卫星班”,评定市级星级“卫星班”不少于5个,星级资源教室不少于20个。按国家、省规定组织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培育融合教育示范校(园)35所。
(五)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大力推进市、区县、乡镇、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强化特殊教育学校作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功能,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过程中的龙头引领、后援支持、专业指导、培训研究和工作管理的骨干作用,发挥资源教室辐射功能。到2025年,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争创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定期研讨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推进分类干预研究。
(六)实施融合教育专项培训。制定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必修内容。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各类融合教育教师轮训,设立融合教育名师工作站,提升融合教育教师专业能力。到2025年,全市培养巡回指导教师50名、市级融合教育“种子教师”20名,培育市级融合教育名师工作站10个。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15年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各区县财政应重点支持新建学校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安排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等。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实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优先给予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资助。
(二)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升级。到2025年,德清县、南浔区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安吉县、长兴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建现代化学校,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
(三)精准落实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各区县根据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需求,精准落实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区县至少设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将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进行学籍管理。进一步优化布局,到2025年,在南浔区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优化整合主城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吴兴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指导中心)建设工作。残疾儿童少年较多、且现有学位不足的区县,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要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支持和鼓励各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工、康复师、助教等教辅人员。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市-区县-校三级研训工作机制、校长培训机制、骨干教师和康复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机制。推进教、医、研“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设专门化的培训课程,多形式开展岗前和在职培训。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和论文评审以及各类研讨活动,培育医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听障教育教师学习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市、区县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即已经建有资源教室的学校(幼儿园)追加一定额度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对首席资源教师(具体负责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待遇倾斜,追加的总量要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津贴平均水平保持合理关系。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从事融合教育的教师,应当在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政策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相关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支持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市、区县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将特殊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创造条件申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探索幼儿园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残疾毕业生升学、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转衔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市、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出台区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校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合作机制,统筹市、区县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教研机构的专业力量,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撑和指导。
(三)强化督导评估。对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体系中体现的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严格抓好落实,将特殊教育列入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按规定开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本提升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