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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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11:44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湖州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战略部署,高质量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建设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为契机,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建设成果;以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全市中医药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城乡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达0.72,各级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可及性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中医药知识知晓率显著提升,努力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湖州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中医药服务网络。实施中医药固本强基工程,强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和优化中医药资源布局,持续推进市、区县两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实现各区县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进一步健全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区县中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健全基层指导体系。区县中医医院健全基层中医药指导科,专人负责,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市中医院定期对区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医联体建设。进一步深化市中医院牵头的12N”城市中医医联体和长兴县中医院、安吉县中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市级以上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牵头,带动学科(专科)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形成市—区县—乡镇梯度支持的联动体系。支持区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医共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3.加快中医医院发展。十四五期间各级公立中医医院完成迁建、改(扩)建工作。长兴县中医院、安吉县中医院分别建成三甲、三乙中医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南浔区中医院和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成二甲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4.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覆盖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深化“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各区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区县建有中医药信息展示平台,公开辖区内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信息,实现医联体(医共体)内信息互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市、区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

1.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市中医院着力打造全国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具有鲜明中医特色的综合性现代化中医医院。市、区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门诊诊疗人次占比60%以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门诊、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特色疗法比例分别达到15%、75%,其他中医院分别达到10%、65。(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市区县中医医院加强中医治未病中心(科)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治未病服务点,为重点人群提供治未病服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建设中医健康管理项目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和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

3.加快适宜技术推广。各级中医医院专家积极融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探索设计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签约服务包。发挥适宜技术示范(推广)培训基地的作用,每年在辖区内培训推广5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4个中医优势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6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院开展4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4.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科。各级中医院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医养结合康复等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鼓励中药院内制剂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医联体(医共体)内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育才用才为基础,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启动《中医药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培养打造一支德高技精、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1.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国家“岐黄工程”和省“杏林工程”人才,总结推广安吉中医师承定向培养经验,通过“西学中”“护学中”培训、基层中医骨干班、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人培养等形式,加大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力争每千人口中医师和城乡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每年分别增长0.022025分别达到0.660.76(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2.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区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达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经“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在职中医药人员教育。规范开展中医药继续医学和中医师承教育。积极落实《湖州市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意见》,做好第六批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和发展工作。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4.开展“西学中”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启动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以市中医院为培训主基地,各区县中医医院为实践基地,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健全中医药多元化发展机制。不断健全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建成中医药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1.落实中医药人才政策。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及区县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为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制定倾斜政策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事业财政保障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

4.加快中医院建设发展。保障各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保障立项、建设和财政投入,改善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5.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科技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中医药科技研发投入,增加专项和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6.优化医保扶持政策。健全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建立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普遍反映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及时向省级医保部门申请新增,同时定期调整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主动为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政策解读、经办指导等服务,助力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7.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基层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8.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推动中医药数字化改革,改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

9.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开发。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鼓励和加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注册、备案和规范使用,加强中药制剂监督管理。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10.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区县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争创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将中医药文化旅游作为促进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全市中医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1.加快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制定和指导各区县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

12.推进中医药体卫融合。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普及和推广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鼓励支持各区县创新开展健身气功赛事活动,促进中医药和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传承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356月)。全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内容。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712月)。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明确目标、层层落实、强化推进。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的要求,组织督查评估,加强整改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自评阶段(20241月)。全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和创建成效开展市级评审,对发现的问题与短板,加以整改落实。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

(四)迎评阶段(2024212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初评,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市、区县各级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建设责任。市级关部门要结合中医药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主动承担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全面落实建设任务。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基层中医药的支持力度,确保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健康科普、信息公开等功能,积极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理念,引导群众使用中医药方法促进健康、关注健康,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关注中医药、热爱中医药、使用中医药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各区县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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