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发〔2023〕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允武等7位
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22年6月以来,李允武等7位同志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弘扬了见义勇为的精神,为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71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给予李允武等7位见义勇为同志各记二等功。具体名单如下:
李允武 男 浙江省安吉县天目山机动车辆厂退休
李会堂 男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菱东村村民
莫延彪 男 浙江练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工
徐惠勇 男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
杨玉泉 男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刑侦大队辅警
庙春颖 女 浙江省长兴县中医院护士长
施林安 男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中心小学校车司机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良好风尚,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汇聚强大正能量。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