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21〕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审核后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名称 | 拟上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 填报 单位 | 属于《条例》或《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第几项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2月7日 | 市发展 改革委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5项 | 1.1月18日至31日,征求公众意见; 2.2月1日,完成合法性审查; 3.2月2日,完成公平竞争专家组审查论证; 4.2月7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 5.2月10日,九届市委第31次常委会审议。 | |
2 | 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 2月底前 | 市经信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5项 | 1.2月10日前,征求公众意见; 2.2月1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3.2月15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4.2月15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5.2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
3 | 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3月 | 市自然 资源和 规划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3项 | 1.3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听证; 2.4月底前,完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省政府决策。 | |
4 | 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10月 | 市建设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5项 | 1.3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论证; 2.5月底前,通过建设局网站和征收中心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3.7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申请合法性审查; 4.8月底前,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5.9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
5 |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 4月 | 市卫生 健康委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1项 | 1.3月1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2.3月15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3.4月2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4.4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5.5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