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3-00219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政办发〔2023〕3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
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全国、省爱卫办有关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安排要求,2023年,我市将接受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审。为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有效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提升,居民卫生意识显著增强,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二)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要求,4月底前各项考核指标达标,6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复查评估。常态化做好巩固提升,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复查评审(暗访或明查)。
二、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3年1—3月)
1.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和省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复评迎检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2.健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调整完善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复评领导小组""复评办"),召开复评迎检工作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复评迎检工作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和《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3.解读标准,开展专题培训。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要求,复评办将邀请省、市爱卫办有关专家分层次分区域进行标准及释义解读、培训,掌握相关指标及资料准备要求。
4.舆论引导,制定宣传计划。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要求,复评办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市级媒体开展复评迎检工作宣传,开设专栏专稿;各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平台,设计各种载体,营造复评迎检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6月)
1.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环境、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六小行业"、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窗口单位等为重点的综合或专项整治活动,上述场所在4月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释义规定的感观和量化指标。
2.结合第35个"全国爱国卫生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灭蚊灭蝇灭蟑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各项工作,组织多形式、广覆盖、全维度的健康教育宣传,迎接省级复查评估。
3.3月开始,复评办将分条、分块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复评迎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排名,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3—4月,复评领导小组将分组对复评迎检工作进行专题督查。
4.4月15日前,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完成七大项内容资料收集、56个数据评价指标佐证材料整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具体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5个部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部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部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部分;市教育局按职责负责重点场所卫生中学校卫生部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垃圾分类监督执法、城市道路人行道的交通秩序管理部分;市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的交通秩序管理部分;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健康教育部分;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中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农贸市场卫生部分,并上报所在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结等资料。
5.4月20日前,相关部门(单位)完成2022年本部门(单位)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发展成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项目做好档案目录。
6.4月底前,邀请省爱卫办专家对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发展各相关指标进行预评估,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整改提高。
7.6月30日前,通过省爱卫会复查评估。
(三)整改提高迎检阶段(7—12月)
1.根据省爱卫会复查评估反馈意见,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落实整改,进一步巩固提高。
2.复评领导小组、复评办继续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国家卫生城市复评的各类问题,防止反弹。
3.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常态化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随时迎接全国爱卫会暗访检查和复查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调整完善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复评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复评迎检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完善政策,落实经费。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爱卫办等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切实担负起属地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把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相关硬件建设,采取措施确保达标。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复评办建立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和督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数据上报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复评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各成员单位迎检工作情况汇报,通报迎检工作进程,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复评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公布督查结果,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制订宣传计划,设立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为迎检工作营造氛围,形成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附件:1.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湖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洪湖鹏(市长)
常务副组长:阮叶萍(副市长)
副 组 长:沈斌章(市政府秘书长)
忻忠华(市建设局局长)
饶如锋(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娄显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闵山明(市综合执法局一级调研员)
成 员:沈春晓(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叶兵华(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杨晓斌(市新闻传媒中心副总编辑)
杜尉栋(市委社建委专职副主任)
周剑平(市经信局副局长)
胡卫东(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杨建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耿 斌(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建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汪 竑(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炜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姚玉鑫(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颜 亮(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向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旭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施 经(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明龙(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 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
郑平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汪建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 斌(市体育局党组成员)
王桂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冯海英(市供销社副主任)
王计铭(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荣韪新(团市委副书记)
孙 晓(市妇联副主席)
劳敏敏(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吴慧敏(市人行工会主任)
徐永平(市城市集团副总经理)
王 岑(市交通集团副总经理)
吴媛华(市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林世全(市轨道交通中心副主任)
金斌斌(吴兴区副区长)
陈 晓(南浔区副区长)
吴丽梅(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饶如锋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平明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附件2
湖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及要求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 市爱卫办 | 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市发展改革委,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 市爱卫办 |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市爱卫办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①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②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 ①市信访局 ②市爱卫办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计生协,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市体育局 | 市总工会,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人大法制委、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妇联、市计生协、市烟草专卖局 | |
三、市容环境卫生 |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建设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 市建设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市建设局 | 市商务局,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 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市建设局 |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市市场监管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吴兴区、南浔区 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吴兴区、南浔区 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轨道交通中心、高铁湖州站 | |
四、生态环境 |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市生态环境局 | |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 市生态环境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五、重点场所卫生 |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健康委,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市教育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32.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商务局 |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 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建设局 | |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财政局,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 | |
43.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市红十字会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市卫生健康委 |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