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E95417299-1/2023-00224 成文日期:   2023-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3〕32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3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09:33:13






湖政办发〔2023〕3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2023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2023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湖州市2023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


为全力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扬长补短实干争先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绿色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湖发改规划〔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省政府"十项重大工程"工作部署,深入践行"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以全力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为主线,着力扬长补短、破难攻坚,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再出发、再突破、再提升"。以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绿色普惠、生态系统保护为重点,探索构建高质量、低碳化、普惠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绘就美丽中国"集成之地""浓缩之地""经典之地"的美好图景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绿色金融改革争创示范。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取得积极进展,转型金融改革破局落地、绿色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生态金融创新纵深推进,形成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推广意义的典型经验

——绿色金融红利持续释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全年新增社会融资2000亿元,银行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贷款增速保持全省前三,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形成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绿色金融发展更高质量。绿色金融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系统迭代升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持续深化。全年入驻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金融机构5家,新增上市公司6家。

——绿色金融运行更加稳健。全面落实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企业债务风险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得到有效稳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全省前三。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金融要素精准保障。落实中央精准有力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对"2+8"产业平台、八大新兴产业链、"十百千万"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全年新增重大项目贷款300亿元,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5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保持在2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800亿元。深化"银企命运共同体"专项行动,依托"行业+金融""揭榜挂帅""晾晒比拼"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全年为企业减费让利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以下除明确列出的,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专精特新"、人才科创等领域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运用"基金+股权+项目"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促进绿色新兴产业培育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引导金融机构整合本系统内的金融资源,围绕工业节能改造、绿色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助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建设,争取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在湖开展股权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绿色科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市人行、市商务局)

(三)探索实施转型金融改革。围绕工业全域有机更新、能耗"双控"攻坚、制造业全域技术改造,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引目标,编制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在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中开展转型金融试点,选择行业龙头企业作为试点示范企业,制定企业转型方案编制指南,推动《G20转型金融框架》在湖州先行落地。构建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机构适当突破碳密集行业授信准入政策限制,建立与转型目标挂钩的利率定价机制,服务高碳高效企业低碳转型。创新转型保险、转型担保等金融产品服务,为转型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探索建立公正转型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将公正转型理念嵌入转型金融产品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融合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完善绿色小微企业评价标准,迭代升级融资主体ESG评价模型5.0和数字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ESG挂钩的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加强银行机构绿色普惠能力建设,研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普惠服务综合能力评价标准。加大绿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形成小微快贷等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围绕小微企业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职工健康、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保险需求,探索ESG保险服务。创新绿色担保体系,为普惠融资主体提供绿色担保服务,力争至2023年末,全市绿色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正策担保公司)

(五)推动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健全生态产品确权、流转、估值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生态资产权益的融资产品,推广"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促进生态效益向金融价值转化。加大对"两山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推动生态资源集中化收储、规模化整合、产业化开发。积极发展竹林碳汇、湿地碳汇,鼓励金融机构将GEP核算结果纳入授信管理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竹林碳汇"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收益反哺"全链条体系,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深化发展湿地碳汇,促进湿地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开发利用。加大对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六)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改革。一体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和数字化改革,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和治理数字化。建设绿色金融数据引擎,强化碳核算、ESG等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共享。打造企业"碳账户"综合支撑平台,建立"碳账户"核算方法体系,推动"碳账户"在金融服务、"双碳"管理、产业转型等领域应用。迭代升级"绿贷通2.0"平台,打造"绿金宝"等应用,面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全要素金融供给、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依托湖州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对接长三角征信链,促进绿色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改革,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流程改造、效率提升。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建设,全力保障亚运会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在乡村共富、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社会民生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七)迭代升级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出台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政策2.0版,制定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转型金融、绿色普惠金融等财政支持政策,建立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融资担保等财政奖补机制。强化市、区县一体联动,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探索建立银行机构ESG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绿色金融监管引导。构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评制度,依法将考评结果应用于政银合作各领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委改革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八)深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转型金融、绿色金融科技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促进绿色金融"湖州经验"向国家标准跃升。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金融实施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普惠服务综合能力评价标准、银行机构低碳建设与管理、环境责任险风险评估等标准升格为省级团体标准,研制转型企业认定、公正转型KPI评价等地方标准,力争新增省级标准2项、地方标准累计达到16项,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改革湖州辨识度。健全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率先推进转型金融行业自律管理。(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南太湖绿色金融研究院)

(九)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推动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创总行(总部)的绿色金融示范机构,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资源、产品创新、审批权限、差异化考核等方面的定向支持,力争至2023年末,绿色金融总行(总部)示范机构达到5家。加快"碳中和"银行体系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制定净零排放规划,有序推进投融资组合碳达峰碳中和。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企业"碳账户"综合支撑平台,强化碳核算能力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支持湖州银行争取成为首家上市的绿色银行。加强绿色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湖州银行、安吉农商行等绿色金融教育基地建设。鼓励法人银行机构对接赤道原则、负责任投资等国际准则,提升绿色金融表现和发展水平。推动绿色小贷试点扩面。(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十)建设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推进南太湖金融街、绿色金融港和绿色金融大厦建设,加强重点项目调度、服务和"一对一"协调推进,推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集聚,引进绿色产业基金、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绿色理财公司等金融新业态,培育服务绿色金融发展的中介机构,打造绿色金融产业生态圈。培育信用评级、绿色认证、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引进碳资产管理、碳信用评价、碳足迹核算等专业机构,构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全年新招引金融机构5家以上、引进基金50支(家)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城市集团、市产业集团、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十一)深化绿色金融交流合作。依托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等平台,推广绿色金融改革"湖州实践"。深化与保尔森基金会、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等国际组织合作,促进绿色金融理念传播以及合作交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对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中长期绿色金融服务。引进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核心团队,成立湖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导入绿色金融领域前沿理念,集聚人才和智力资源,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金融高端智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二)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深入贯彻实施《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健全绿色金融法治体系,强化绿色金融法治保障。持续强化重点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有序处置,依托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确保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全省前3。深入推进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严控增量、化解存量,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持续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力量,以条块并重、纵合横通、点面协同的系统思维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集成攻坚的工作格局。完善工作责任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推进。建立各项重点工作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建立推进机制。深化年初推进、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与中央、省级部门的常态化对接机制,谋划政策支持工具,争取更多政策资源导入湖州。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配套政策,将相关工作纳入区县、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构建全过程责任闭环链条。

(三)深化宣传推广。加强与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重要新媒体平台的对接合作,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典型推广,持续形成宣传热点效应。开展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持续深化优秀案例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向省和国家层面报送相关信息。各金融机构要讲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故事,积极宣传典型实践案例,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湖州市2023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湖州市2023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目标任务

重点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强化金融要素精准保障

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对"2+8"产业平台、八大新兴产业链、"十百千万"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推动全年新增重大项目贷款300亿元,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5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保持在2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突破800亿元。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深化"银企命运共同体"专项行动,依托"行业+金融""揭榜挂帅""晾晒比拼"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全年为企业减费让利2亿元以上。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2

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

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引导和推动"专精特新"、人才科创等领域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市金融办

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运用"基金+股权+项目"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促进绿色新兴产业培育和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产业集团

围绕工业节能改造、绿色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助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市产业集团

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市人行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建设,争取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在湖开展股权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绿色科创企业发展。

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3

探索实施转型金融改革

围绕工业全域有机更新、能耗"双控"攻坚、制造业全域技术改造,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引目标,编制转型金融支持目录2.0。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在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中开展转型金融试点,选择行业龙头企业作为试点示范企业,制定企业转型方案编制指南,推动《G20转型金融框架》在湖州先行落地。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经信局

构建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机构适当突破碳密集行业授信准入政策,建立与转型目标挂钩的利率定价机制,服务高碳高效企业低碳转型。

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探索建立公正转型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将公正转型理念嵌入转型金融产品全流程管理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4

融合发展绿色普惠金融

完善绿色小微企业评价标准,迭代升级融资主体ESG评价模型5.0和数字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ESG挂钩的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加强银行机构绿色普惠能力建设,研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普惠服务综合能力评价标准。加大绿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形成小微快贷等绿色普惠金融产品。

市人行

围绕小微企业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职工健康、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保险需求,探索ESG保险服务。

市银保监局

创新绿色担保体系,为普惠融资主体提供绿色担保服务,力争至2023年末,全市绿色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

市金融办、市正策担保公司










5

推动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健全生态产品确权、流转、估值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生态资产权益的融资产品,推广"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促进生态效益向金融价值转化。加大对"两山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推动生态资源集中化收储、规模化整合、产业化开发。积极发展竹林碳汇、湿地碳汇,鼓励金融机构将GEP核算结果纳入授信管理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竹林碳汇"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收益反哺"全链条体系,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深化发展湿地碳汇,促进湿地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开发利用。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加大对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6

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改革

一体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和数字化改革,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和治理数字化。建设绿色金融数据引擎,强化碳核算、ESG等数据的归集、治理和共享。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打造企业"碳账户"综合支撑平台,建立"碳账户"核算方法体系,推动"碳账户"在金融服务、"双碳"管理、产业转型等领域应用。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迭代升级"绿贷通2.0"平台,打造"绿金宝"等应用,面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全要素金融供给、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依托湖州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对接长三角征信链,促进绿色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

市人行、市金融办

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改革,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流程改造、效率提升。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建设,全力保障亚运会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在乡村共富、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社会民生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和创新应用。

市人行、市金融办

7

迭代升级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出台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政策2.0版,制定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转型金融、绿色普惠金融等财政支持政策,建立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融资担保等财政奖补机制。强化市、区县一体联动,发挥政策协同效应。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探索建立银行机构ESG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绿色金融监管引导。

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

构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评制度,依法将考评结果应用于政银合作各领域。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委改革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8

深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金融实施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普惠服务综合能力评价标准、银行机构低碳建设与管理、环境责任险风险评估等标准升格为省级团体标准,力争新增省级标准2项,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改革湖州辨识度。

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南太湖绿色金融研究院



8

深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研制转型企业认定、公正转型KPI评价等地方标准。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南太湖绿色金融研究院

健全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率先推进转型金融行业自律管理。

市人行、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








9

推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推动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争创总行(总部)的绿色金融示范机构,争取上级行在信贷资源、产品创新、审批权限、差异化考核等方面的定向支持,力争至2023年末,绿色金融总行(总部)示范机构达到5家。

市金融办

加快"碳中和"银行体系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制定净零排放规划,有序推进投融资组合碳达峰碳中和。

市银保监局

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企业"碳账户"综合支撑平台,强化碳核算能力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支持湖州银行争取成为首家上市的绿色银行。

市金融办

加强绿色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湖州银行、安吉农商行等绿色金融教育基地建设。

市人行

鼓励法人银行机构对接赤道原则、负责任投资等国际准则,提升绿色金融表现和发展水平。

市人行

推动绿色小贷试点扩面。

市金融办

10

建设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

推进南太湖金融街、绿色金融港和绿色金融大厦建设,加强重点项目调度、服务和"一对一"协调推进。

市金融办、市城市集团、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推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集聚,引进绿色产业基金、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绿色理财公司等金融新业态,培育服务绿色金融发展的中介机构,打造绿色金融产业生态圈。培育信用评级、绿色认证、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引进碳资产管理、碳信用评价、碳足迹核算等专业机构,构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全年新招引金融机构5家以上、引进基金50支(家)以上。

市金融办、市产业集团、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11

深化绿色金融交流合作

依托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等平台,推广绿色金融改革"湖州实践"。深化与保尔森基金会、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等国际组织合作,促进绿色金融理念传播以及合作交流。

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对接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中长期绿色金融服务。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引进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核心团队,成立湖州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导入绿色金融领域前沿理念,集聚人才和智力资源,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绿色金融高端智库。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2

加强绿色金融风险防控

深入贯彻实施《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健全绿色金融法治体系,强化绿色金融法治保障。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委政法委

持续强化重点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有序处置,依托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确保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全省前3。

市金融办

深入推进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严控增量、化解存量,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持续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

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注:以上除明确列出的,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长合区管委会落实。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