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13/2023-00337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公安局 |
陈红英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校园安保人员安保能力的建议》(编号417号)已收悉。对此提案,我局十分重视,召集相关警种进行了专门研究和认真办理。现将该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园安保人员现状
一是安保人员整体能力素质不高。保安公司招聘时对工作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无要求,导致被聘人员的学历、体能、技能等整体素质偏低,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无力应对。
二是安保人员的薪资待遇偏低。诚如提案所述,校园安保人员的收入仅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如此低的待遇,难于吸引年轻、素质较高的人员加入。
三是安保人员的日常培训与岗位所应具备的要求不匹配。
二、下步工作打算
学校保安员整体素质关乎“平安校园”的创建和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当前校园保安力量配备尚不尽如人意,距广大师生的企盼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为彻底解决该问题,进一步提高学校保安员整体素质,提升保安员服务校园安全防范成效,我局将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向政府申请足额学校安全防范经费,力争通过“以薪保质”计划实现学校保安员在年龄、体能和文化层次上处于较高的水准,使得学校保安员在执勤技能的领悟、应用上有所突破。
二是积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各类学校保安员培训。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发动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依法依规、足时足员接受各类在岗培训,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强化各类应急预案的完善、优化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助教育主管部门优化保安员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效果显现,贴近实战。
三是为学校等用人单位的招投标条件设置、保安服务合同权利义务设置等环节提供参考建议,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以期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保安服务活动。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保安员的资格审查和现实表现监控。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学校保安员的入口关,根据学校提供的保安员名单,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梳理保安员违法犯罪前科审查,及时反馈;加强保安员上岗期间的平时表现的监控,根据学校或教育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反馈保安安自上岗以来的违法犯罪情况,杜绝保安员“带病上岗”情况的出现。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