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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防动员(军民融合)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8-17 字号:[ ]


湖州市国防动员(军民融合)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科学决策、对外宣传等方面的优势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指全市各级国动(军民融合)部门向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刊物、简报、专报等报送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工作实施主体

第三条  各区县国动(军民融合)部门及市办各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并指定1名具有一定文字基础的人员为信息员,完成本部门、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送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包括:

(一)简讯(动态)类。反映国动(军民融合)工作进展与动态,要求时效性强、内容扼要、要素明确、语言简练。

(二)做法(经验)类。反映与国动(军民融合)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贯彻落实、介绍做法或典型经验,要求结构严谨、脉络清晰、举措务实,可操作性强,具有推广借鉴价值。

(三)调研(分析)类。反映国动(军民融合)工作的重难点问题,要求研究全面、评价客观、剖析透彻,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

第四章   信息报送任务 

第五条   信息采取主动报送为主、动态约稿为辅方式。各区县国动(军民融合)部门及市办各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月至少提供1篇以上简讯类信息,每季度至少提供1篇做法类信息,每年至少提供1篇经验类或调研类信息。市办综合处将根据重点工作和信息需求,即时发送重要信息约稿通知。

第五章  信息通报和考核办法

第六条  信息报送实行定期通报。市办综合处每月对各区县国动(军民融合)部门及市办各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年末进行复核汇总。

第七条  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采取计分形式统计,考核得分=报送计分+录用计分+领导批示加分-报送失责扣分

1.报送计分

每月完成报送任务的,计基础分5分,对于质量较差、无关内容的信息将不予计入报送统计;每季度完成1篇做法类信息的计10分,每年完成1篇经验类或调研类信息的计10分。对于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量计分。

2.录用计分:

(一)简讯类

被《中国国防报》、《中国人民防空》等报刊杂志和国家《国动工作简报》、军民融合简报等录用,每篇分别计10分;被《浙江国防动员要情》、《浙江省国防动员简报》和省级纸媒录用,每篇分别计5分;被“中国人民防空网”、“学习强国”、“浙江人防”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录用,每篇分别计5分;被“湖州发布”、“南太湖号”、市国动办门户网站等本地媒介录用,每篇分别计2分。

(二)做法类、经验类、调研类

被省级、市级、区县级党委政府录用,每篇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其中市级以《湖州信息》、《湖州政务》、《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 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简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简报》、《湖州改革》等为主)

被《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中国人民防空》等报刊杂志和国家《国动工作简报》、军民融合简报等录用,每篇分别计20分;被《浙江国防动员要情》、《浙江省国防动员简报》和省级纸媒录用,每篇分别计10分。被“中国人民防空网”、“学习强国”、“浙江人防”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录用,每篇分别计5分;被“湖州发布”、“南太湖号”、市国动办门户网站等本地媒介录用,每篇分别计2分。

鼓励一稿多投。同一内容的信息鼓励有针对性报送,经过标题、结构、文字等细节处理后被多方录用的,可以累计计分。

3.领导批示加分:

获省级、市级、区县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分别计50分、30分、10分;获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批示,每篇分别计30分、10分。

3.报送失责扣分

(1)报送信息失实或数据不准确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2)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的,一次扣10分;

(3)约稿要求报送信息,无正当理由不报送的,一次扣10分。

第八条  每年年终市国动办综合处将梳理汇总全年信息报送情况,结果报办党组审定后通报。信息工作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国动办综合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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