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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3-00499 发文时间:   2023-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11 17:27:07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 守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需要着力打造医学高地、建设医学高峰,更需要筑牢基层卫生工作网底。根据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措施,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需要,也是更好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筑牢健康防线作用的需要。2023年2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指出要重点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合理配置乡村医疗资源,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明确,各地要在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中,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

(二)目的

以“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提能力”为总要求,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资源下沉精准化、管理服务同质化、诊疗行为规范化、健康服务亲情化,全面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管理,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年2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5月23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2023年2月)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3月)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8.《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乡村健康服务水平助推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 2021〕 35 号)

9.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 2022〕 25 号

10.《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新建居住小区社区用房和垃圾清运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97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方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适度超前、全省前列”的原则,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优化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提档升级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织密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3名,每万常住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达到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达到0.8名。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医师,中高级职称医护人员占比达30%以上,无职称人员数占比降至10%以下;至少配备2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妇幼保健医师、1名儿科医生和1名精神科医生,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5%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国家基本标准,其中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覆盖率不低于60%,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或社区医院服务能力的覆盖率不低于30%,全力打造“30分钟二级医院服务圈”,构建具有湖州标识度的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医防协同、智慧可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围绕四大工程,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级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强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改革提能工程”作出了部署。在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优化岗位管理及职称晋升政策、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基层绩效倾斜、高质量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高标准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提高基层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医保协同、推进数字化改革等10个方面全市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诊疗有序的健康“守门人”体系,保障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三方面明确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领导责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全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解读机关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读人:王丽红;联系方式:0572-27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