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苏晓丽等7位
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6月以来,苏晓丽等7位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为建设“平安湖州”作出了突出贡献。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7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给苏晓丽等7位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具体名单如下:
苏晓丽 女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
吴培根 男 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辅警
王学平 男 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村民
洑 杰 男 长兴县吕山乡个体装修工
钱国强 男 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村干部
郭 鑫 男 安吉县三益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押运员
叶根发 男 安吉县章村镇村民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汇聚强大正能量。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