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风险方案,加快完善全市消防基础力量建设,高质量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水平,持续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消防安全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联席列管、包干负责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细化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督导,将消防安全履责情况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用好考核巡查、督查检查、会商研判、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消防管理站。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处罚权委托或赋权,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及公安派出所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消防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本行业系统及所属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消防领域实践应用,积极推动消防安全指挥协调体系、执法监管体系与“141”基层智治体系、“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贯通衔接,推动属地、部门问题隐患发现机制与基层、企业、群众问题隐患发现机制相配合、相衔接。全面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自查自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二、精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四)强化风险隐患常态治理。各地结合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和火灾规律特点,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等级响应制度。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和消防领域“拔钉除患”行动。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布制度。消防救援机构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聚焦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消防专家团队建设,成立市、区县两级消防安全监管社会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重点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五)加快重点场所改造升级。结合城市更新提升,改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自建房、出租房、园中园、厂中厂等重点区域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重点针对吴兴纺织童装企业、南浔木地板、长兴锂离子电池企业、安吉转椅厂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提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停治理,部署违规住人的生产经营性场所防火分隔和防盗窗。持续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入园规范发展,落实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强化工业园区、平台生产经营企业入驻、生产全链条嵌入式消防安全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准入报备承诺和自我管理。加快推动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居住场所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改造提升,联合推进独居、空巢、留守老人暖心服务工程。(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六)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消防安全评估等全链条、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探索消防安全黑名单制度。将老旧高层住宅改造纳入民生实事等内容,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外墙保温材料等突出问题。针对消防设施瘫痪、隐患问题严重的高层建筑,优化维保基金申领绿色通道建设,畅通经费保障渠道,确保隐患问题能及时整改消除。2023—2025年,全市每年改造提升7个以上影响公共安全的高层住宅小区或公共高层建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湖州电力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七)加强消防通道建设。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部门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和施划工作。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推动城市建设及更新改造过程中按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通道。加强消防通道综合执法联动管理,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执法,实现从单项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三、优化消防安全营商环境
(八)创新消防监管模式。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将消防事项纳入相关领域执法监管“一件事”。优化“双随机”抽查模式,强化消防风险评估和行业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风险等级低、信用评级高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发生过火灾的企业单位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指导式检查等柔性执法制度,加强事前释法、事中说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动态调整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全面实施告诫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九)加强宣传教育服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科学普及、普法教育、职业培训等。行业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集中教育,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持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2023—2025年,每年推进建设试点单位。完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推广“隐患随手拍”应用,鼓励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可在线预约免费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参观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十)提升数智防控水平。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提升消防安全精密智控、精准防范水平,推行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阻止系统安装运用,在沿街店铺、居住出租房、生产经营性自建房以及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居住场所安装联网式烟感,并将数据接入省智能监管平台。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强化单位消防安全智能监管,提升单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充实智能消防数据仓。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加强数据融合、业务协同,用好省级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平安风险预测预警防控应用、“基层治理四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城市快速应急处置通信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无人机机巢与灭火救援、城市管理等深度融合,打造空地一体作战指挥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通发办、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四、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规范组织调查程序。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负责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由相应政府及时调整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负责调查的政府指定,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调查期限内向本级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处理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上级政府或者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对由下级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整改落实评估。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一年内,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政府或授权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评估组,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评估组一般由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对事故发生地政府、行业部门、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评估,对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三)建强特种灾害救援专业力量。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各领域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吴兴区组建高层、大型综合体专业救援队;德清县组建轻型化工专业救援队;南太湖新区组建绳索、地震和高层专业救援队;长兴县组建交通事故和新能源处置专业救援队;全市“1+6”水域救援和安吉山岳专业救援队提档升级。市本级、各区县要加强专业培训和高精尖装备采购保障力度,按标准配备专业救援车辆和装备,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攻坚和跨区域增援任务,结合实际加强市本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消防人才培育。市本级、各区县结合实际建设升级火灾扑救、化工事故处置、水域救援、高空山岳救援等场景的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按标准配备模拟训练设施、车辆和装备,提升消防职业技能素质。吴兴区建立水域救援和电梯事故救援实训基地;长兴县探索建立新能源(锂电池行业)火灾扑救实训基地;德清县建立化工事故处置救援实训基地;市本级全面提升消防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培训规模与功能。加强消防行业人才培育,鼓励委托各类高校培养消防相关人才,支持消防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的研发应用。2025年底前,建设“高低大化”、水域、新能源等人才工作室,3年内培养不少于100名灭火救援业务骨干;加强人才引进,在消防员招录工作中,针对性培养招录建筑、化工、信息、水域、绳索救援等具备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十五)构建统一高效指挥体系。推动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提档升级,配齐配强人员,完善联动调度、组织指挥、保障补偿、医院消防联勤等运行机制。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市、区县二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024年底前,完成关键通信装备配备并投入使用,满足台风、洪涝、雨冰冻等特殊灾害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发办、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六、深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六)完善组织建设机制。各地依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9号)等,制定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政策举措。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布局规划,保障基层应急消防救援力量。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各地实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达标提升工程并开展验收,逐步达到城市普通消防站标准。同时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升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十七)规范建队和执勤训练模式。强化政府对属地专职消防队伍的统一领导,实行属地政府与消防救援机构双重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确定规模、资金配备、保障待遇,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城市119接处警系统平台,实行统一调度指挥,同步响应等级。健全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形成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协同作战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等每年组织开展消防救援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十八)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各地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优先优待政策,连续工作满12年退出的,政府可予以安排工作。鼓励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在岗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七、提升城乡消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九)加强消防规划建设。科学编修城乡消防规划,积极融入“多规合一”,将消防安全布局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市、区县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及时编修城乡消防规划,其他乡镇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明确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二十)优化消防站点建设。加强城市消防站点功能建设,新增或升级一批消防救援站点,逐步形成以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为中心,小型消防站和乡镇专职消防站为补充的格局。结合城乡现代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和“枫桥式消防救援队站”建设,按标准建设小型、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区域型微型消防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点建设,建立完善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及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城乡消防供水能力。实施村级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将农村消防安全设施纳入乡村建设内容,改善提升古村落消防安全条件,补齐消防安全短板。(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统筹财政资金,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渠道,优先保障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财力困难地区的扶持和倾斜,确保消防救援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意见重点措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测评、巡查范围,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加强跟踪分析督办。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