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4-00201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发〔2024〕9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JEC00-2024-000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发布后,《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