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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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5 09:42 信息来源:中国湖州门户网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6〕17号),现对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湖州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需要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修订)》(牵头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湖州市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规定》(牵头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3.湖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牵头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湖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2.《湖州市数据资产运营促进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市数据局)

(三)需要年内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单位:市建设局)

2.《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四)需要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湖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中心)

(五)需要开展前期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0件)

1.《湖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湖州市城乡架空线管理条例》

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4.《湖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5.《湖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6.《湖州市南浔古镇保护条例》

7.《湖州市丝绸保护和发展条例》

8.《湖州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9.《湖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10.《湖州市机动船舶污染防治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作用。各牵头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执行,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注意把握立法节奏和进程,对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组织力量抓紧起草,按时保质报送草案送审稿及说明,为立法审核工作留出合理时间。

(二)提高立法质量。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坚持开门立法,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各牵头起草单位要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与其他单位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凝聚立法合力。各牵头起草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组织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等工作,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质效,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掌握督促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审核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责任单位,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咨询论证、意见反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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