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13/2024-00434 | 成文日期: | 2024-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公安局 |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湖州市公安局根据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的“砂霸”“矿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从事高利放贷,非法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教唆、拉拢未成年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当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572-2252208
举报信箱地址:湖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313000
举报邮箱:1293973490@qq.com
网络举报平台:湖州公安“民呼警应”系统
四、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同时,督促参与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坦白,争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特此通告。
湖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