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5-00021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通〔2025〕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JEC00-2025-0001 | 有 效 性: | 有效 |
湖政通〔2025〕1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期: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025年1月22日—2月16日)、清明节期间(2025年3月22日—4月20日)、国庆节期间(2025年9月30日—10月9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和林地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在林区野外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坎草、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禁火的规定。对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者或森林火灾肇事者,将依法予以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